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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4月26日,湖北省恩施州人民法院发布6起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仿制某“利川红”茶叶罐案件,法院判决构成侵权。
案情显示,深圳国瓷公司系国内一家知名瓷器生产企业。2018年,“利川红”茶叶因被指定为2018年武汉“东湖茶叙”国事活动用茶而声名鹊起,该茶叶罐“春骏茶叶罐(红色、绿色)”也因造型独特而深入人心。
该茶罐以缠绕枝重构优化而成,器型取南瓜、荷叶创意造型,融瓜棱树枝为提揪,具备了某些特定的独创性,同时也体现了一定的艺术美感。深圳国瓷公司为该茶叶罐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
2021年,深圳国瓷公司发现利川某公司在未取得其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线上销售用与前述茶叶罐相似罐装的“利川红”茶叶。为维护合法权益,深圳国瓷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深圳国瓷公司设计并生产的茶叶罐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深圳国瓷公司在利川某公司开设的网店购买“利川红”茶叶三罐,该茶叶罐与深圳国瓷公司主张的权利作品进行比对,两者除局部存在不同点外,在整体效果上无明显差异,构成实质相似。利川某公司在未取得深圳国瓷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销售侵权制品,其行为侵犯了深圳国瓷公司的发行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通报指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著作权侵权案件。近年来,随着“利川红”茶叶走红,市场上大量模仿“利川红”茶叶罐进行生产、销售的侵权行为开始出现。本案中的茶叶罐即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侵害著作权,依法应当承担责任。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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