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马浩然
为偿还债务,湖北鄂州一男子许某通过网络平台联系买主,将个人银行卡、手机出售给对方进行“跑分”诈骗。12月20日,该男子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被鄂州公安处以1万元罚金。据介绍,这是自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鄂州公安开出的首张“反诈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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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监测到这张银行卡交易存在异常,经常有大额资金流水流入流出,查查什么情况。”12月15日,鄂州市鄂城区公安分局凤凰派出所接到鄂州市公安局下发的线索,市民许某的银行卡交易存在异常,疑似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民警随即开展调查,并进行分析研判。
民警审讯嫌疑人许某
凤凰派出所民警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经调查得知,21岁的鄂州男子许某平日里嗜赌成性,其曾因网络赌博欠下10多万外债。今年12月,许某在网络上结识一名网友,该网友表示出售个人名下的银行卡便可获得高额报酬。为了还清赌债,许某明知此行为违法,但他仍然将个人银行卡、手机出售给对方。
因许某个人银行卡内经常有大额资金流入流出,这一反常情况引起鄂城区公安分局民警注意。经过摸排线索获取许某连日来的行动轨迹。12月15日,凤凰派出所民警在鄂州城区发现了许某并将其抓获。经检查,网络上结识的不法网友利用许某的银行卡共计转移涉诈资金18万元。
极目新闻记者获悉,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男子许某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被鄂州公安处以罚款1万元。
“日常生活中,有不少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便宜的人轻易听信他人,抱着侥幸心理,将个人银行卡、账户买卖、租借给对方。从中收取‘好处费’,并成为网络诈骗的帮凶。”对此,民警提醒市民,生活没有“捷径”,千万不要因为一时贪念买卖、租借银行卡或网络支付账户,以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鄂州公安供图)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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