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文件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的承诺情况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
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投机套利的交易行为。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规避和防范外汇
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我们认为,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
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我们同意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在审批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文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肖海军、刘放来、丁方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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