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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创企业创新积分信用贷款业务实施办法(试行)》出台,企业创新积分可争取信用贷款
极目新闻通讯员 袁征
近期,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湖北省科技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等部门印发《湖北省科创企业创新积分信用贷款业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推动银行机构创新运用企业创新积分向科创企业更多发放信用贷款。《实施办法》同步引入全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补机制,有效提升银行科技信贷决策和风险管理水平,更好促进湖北创新链与资金链深度融合。
《实施办法》明确政银合作机制。合作银行以科创企业创新积分评价结果作为发放信用贷款的重要参考,原则上不包含不动产、准货币等资产抵押、动产质押或第三方担保。科创企业创新积分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法定合规数据,由科技部门按照统一的指标体系进行分类量化打分,帮助银行机构对科创企业“看透、看准、敢贷”。科创企业可凭创新积分评价得分获得银行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解决科创企业“轻资产、缺抵押”的现实问题。
《实施办法》体现精准支持导向。合作银行需要将企业创新积分与银行审贷流程和定价模型有机结合,推出“创新积分贷”等专属信贷产品,在信贷利率、额度和期限等方面为不同评价等级的科创企业给予差异化支持,以适应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融资需求。目前,已有8家银行与省科技厅开展创新积分贷试点合作,《实施办法》出台后所有银行机构都可申请开展业务合作。工行湖北省分行、建行湖北省分行、汉口银行等首批试点银行“创新积分贷”已精准支持科创企业629家。
《实施办法》要求提升服务效能。合作银行要构建专属信贷审批和信用评价机制,引导内部资源向科创企业倾斜,对创新积分评价结果为“重点支持”和“优先支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将对符合要求的贷款通过“鄂创融”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给予资金支持。目前,工行湖北省分行已建立“白名单+预授信”机制,创新积分贷的利率执行同期限LPR,提交资料后最快2个工作日放款。建行湖北省分行通过“301”模式发放创新积分信用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00万元,期限最长可达3年。
《实施办法》加大风险分担力度。鼓励各市(州)将创新积分信用贷款纳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并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和风险分担比例。允许合作银行创新积分信用贷款累计不良率达到5%时暂停申报,比一般中小微企业贷款容忍度要高;不良贷款项目本金单笔1000万元(含)以内,补偿比例不低于50%,比一般中小微企业贷款补偿比例高出10个百分点,体现财政政策对科创企业的定向扶持力度。
《实施办法》体现上下联动作用。省科技厅授权委托省高新中心作为该项工作的省级运营管理机构,从积分评价数据共享、业务监测、风险补偿等方面进行全程跟踪保障,引导各地落实运营管理职责,为银行机构开展业务创造良好条件。目前,湖北科创企业“智慧大脑”平台已聚集25.9万家科创企业数据信息,实现对企业创新能力直接赋分量化评价功能,银行机构可在企业授权同意的基础上,通过接入或登录查询等方式获得相关评价结果,后续各地风险补偿及省级奖补资金申报也将通过该平台进行。
(来源:写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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