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詹钘
6月10日,有网友发帖称,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郝刚搂女子在成都太古里逛街时被街拍。6月11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网传内容属虚假信息,公司已报案。有律师表示,如果网友传播信息不实,情节严重的话,涉嫌诽谤,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网帖截图(图源:网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该网帖发布了多张同一中年男子搂着另一名女子逛街的图片,网帖配发的文字写到,中铁三局董事长郝刚搂着女子逛太古里又被街拍。
极目新闻记者从该官网上的一篇报道中找到郝刚的照片,和微博网友发布的“郝刚”照片进行了对比,发现两者差别较大。6月11日早晨,极目新闻记者曾多次致电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电话均无人接听。
6月11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严正声明》。声明称,相关信息系个别网民无中生有,借热点事件对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郝刚进行恶意中伤、造谣诽谤,不仅对个人的人格权益造成危害,也对企业的名誉和生产经营工作造成损害,产生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并称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铁三局声明(图源:网络)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三慧表示,此案中网友发布的信息如果不实,侵犯了个人和相关公司的名誉权和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另外,发帖人的造谣传谣行为,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涉嫌诽谤,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可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等规定,可以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另外,袁三慧表示,按照目前的规定,诽谤罪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在符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认定时,属于公诉案件。受害者在收集掌握证据后,向法院进行起诉,等待判决,如果法院进行了量刑,由相关部门对诽谤者进行抓捕。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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