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叶文波
(资料图)
通讯员 汉消
实习生 宋珍妮 闫世超
近日,武汉市汉阳区永丰街山南湾24号某厂房发生火灾。5月10日,武汉消防通报:经过调查,两男子因无视消防安全引发火灾被行政拘留10日。
4月22日19时许,武汉市汉阳区永丰街山南湾24号某厂房发生火灾,造成木地板部分成品和原材料以及厂结构局部烧损,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40.4225万元,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确定火灾起火原因为员工孙某在宿舍内私拉乱接使用插线板导致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且延误了火灾扑救最佳时机;法人刘某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员工消防培训不到位、厂房内没有形成有效的防火分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武汉市汉阳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将该起案件移交至汉阳区公安分局,因过失引起火灾,对该单位法人刘某、员工孙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武汉消防提醒:工厂企业应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按照厂房性质配备自动灭火、消火栓等基本消防设施,定期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消防培训,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特殊工种、重点岗位员工必须进行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武汉消防供图)
(来源:极目新闻)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