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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向玲 李晓文
近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灵活适用预惩戒措施,顺利执结一起案件,既兑现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了双赢。
“徐法官,我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车辆停在小区地下车库,请你们马上过来。”清晨6点,执行员徐鹏被申请执行人发来的微信惊醒。执行契机,不容错失,承办人立刻联系执行干警及法警赶赴该停车场。
在樊某与武汉某工程有限公司一案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武汉某生态公司向樊某支付45000元,因武汉某生态公司到期未履行,樊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查封了被执行公司名下轿车一台,但车辆一直未能实际控制。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车辆位置线索,承办人到达后发现涉案车辆,对车辆进行查看、拍照并仔细核实后,确定该车辆确系被查封车辆。同时,通过物业提供的住所信息,找到了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刘某。
承办人告知刘某案件执行情况及车辆扣押情况,刘某一边假意签署扣押清单,一边借故打电话走到路边,趁人不备拔腿就跑。谁料执行干警们早已警觉,一发现刘某的举动,立刻追上前去,最终在小区门口将刘某团团围住。见刘某故意逃避执行,承办人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但刘某态度依然强硬,百般狡辩,称债务为公司拖欠,与自己无关,车辆也不应该被扣押,拒不配合执行。承办人当场向刘某发出《预拘留决定书》,告知其即使是公司债务,其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配合法院执行,积极督促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如仍然不配合,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并将刘某拘传至法院。
到了法院羁押室后,刘某这才意识到法院将要动真格的了,态度竟发生了180度大转弯,连连表示愿意马上筹钱还清所有款项。当天下午,刘某即联系其公司工作人员将全部款项转至申请执行人账户,案件顺利执结。
下一步,江夏法院将进一步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优化执行举措,打好预罚款、预拘留、预失信等预强制措施的组合拳,对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敢于“亮剑”,让“老赖”无处施展拖延术,护航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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