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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熊吉林
心怀侥幸,贪图利益,夫妻俩为他人代收假烟销售款,最终没有逃脱法律制裁,双双获刑。4月11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恩施市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被告人李某、朱某系夫妻,经营着一家电脑店。有一次,一名男子(另案处理)来到他们店内,让他们帮忙通过微信,收取别人转来的销售款。“收到款后,你们去银行取现后交给我,每一笔款按照比例都给你们手续费。”虽然有所怀疑,但为了牟利,心怀侥幸的夫妻俩做起了“新生意”,开始使用微信替人收款。看着进账的款项越来越多,夫妻俩又开始犹豫起来。此时,男子表示:“放心,这是外地转过来的烟款,就算查,也是查我们,你们没事。”
“2018年4月至2020年8月期间,李某、朱某使用微信为销售假烟的男子收取赃款,提现到自己及家人的银行卡中,再取现交给该男子,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承办检察官介绍,随着取款金额越来越大,朱某甚至害怕到不敢记账,但是为了获利,她还是一边担心东窗事发,一边继续收款、取现。
恩施市检察院对被告人取款金额补充取证,经司法鉴定,认定二人取款总金额超千万元。这些银行卡收取的购烟款,均被朱某和李某取现后交给了销售假烟的男子,朱某、李某从中获利四十余万元。
案发后,李某、朱某悔不当初,深感自己贪小利铸大错,经检察机关耐心释法说理,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日前,恩施市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不义之财贪不得,正当经营才是真。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朱某因一时贪念,夫妻双双沦为阶下囚,幸福夫妻店变犯罪夫妻档,原本幸福的小家庭就此破碎。”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对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提现等方式协助转移、变现资金的,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必将遭受法律严惩。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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