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正常上个班,竟然说我泄露公司机密,要求查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讯录,不让查就辞退。”
近日,湖北武汉一公司以“捉内奸”为由先后两次强查员工手机聊天记录和通讯录一事,引发关注。有员工拒绝配合,公司竟以此认为该员工就是“内奸”,强行将其辞退,并拒绝给予赔偿,甚至在其被赶出办公区时,还被强行检查了私人背包。
打着“捉内奸”的旗号就能查看员工手机?不让查就辞退?这一波操作,不仅荒唐离谱,更逾越了法律的红线,是赤裸裸的无视劳动者权利的越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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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这一权益。公司强查员工手机的举动,已经超越用人单位的正常管理权限,侵犯了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权、隐私权、人格尊严等,甚至涉及侵犯第三人隐私。
可能用人单位还会叫屈,认为之所以要查看员工手机,是因为有人泄露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然而,这里必须要重申的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实际上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单位并不是执法者,不具有公权力。即便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是员工泄露了内部商业机密,也应该通过报警等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任性践踏员工的权益和隐私。正如我国宪法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企业不该自我赋权,任性妄为突破法律底线。近年来,职场中五花八门的侵犯员工权益行为频频被曝。有公司打着“防摸鱼”的旗号,要求员工出示手机用电用网情况;有公司倡导员工谨言慎行,声称“必要时可调取微信电话、手机摄像头等数据”;还有公司监控员工办公电脑、监听员工工作手机、使用GPS定位跟踪员工……种种变相“搜身”和暗戳戳的“监控”,无一不说明,不少用人单位忘记了自己与员工的平等性。每个人都享有隐私权,尊重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是每一个企业都需要牢牢遵守的原则。试问,从企业文化来说,动辄随意查看员工手机,搞得怨声载道,又怎么能真正留住人才呢?
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员工更不是可以随意摆布的“提线木偶”。面对如此奇葩的侵权行为,劳动者应勇于依法维权,善于维护自身权利,当个人信息和隐私权遭侵犯时,要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同时注意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若用人单位未及时予以纠正或者因之前的侵权行为给劳动者带来损害的,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法律为自己“撑腰”。同时,企业也应当完善职工权益保护机制,从规章制度到日常管理,无论企业规模大小,都须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为前提。只有尊重员工的权利和意愿,才能更好凝聚人心,避免“家规”不合规。
相比于“强查”“监视”,企业该思考的,应该是什么样的管理方式才是合理合法、真正有效的。无论如何,这种将手伸进员工隐私口袋的越界行为,不应一再出现!
作者|刘丹 罗聪冉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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