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疑似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成都事业部员工因被强制要求清明加班后怒怼领导,相关聊天截图在网上热传。
中国电科回应:
(资料图片)
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
4月5日,中国电科表示,网传微信群聊天记录所涉单位和人员,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
中国电科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日,中国电科关注到多个网络平台根据网传“CETC成都事业部(413)”和“CETC-软件开发课(27)”两个微信群聊天记录,发布和传播有关中国电科的不实信息和言论。中国电科高度重视,认真排查,上述微信群聊天记录所涉单位和人员,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对于传播、扩散虚假不实信息的行为,集团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如情况属实,其公司确系违反劳动法
据工人日报报道,四川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上述网络曝光的情况,他们正与成都市总工会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若确实存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将采取措施,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目前,他们已经有负责人在对此事进行具体的调查核实,但暂未收到当事人对于此事的投诉举报,如果如当事人所述属实,其公司行为确系违反劳动法。
补充阅读
法定休假日加班需如何支付报酬?
据九派新闻报道,对于强制加班现象,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张宏明律师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明节属于我国全体公民放假一天的法定节日,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安排劳动者正常休假。若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日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张宏明说,如果连续“早8晚11”被查证属实的话,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除了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加班工资之外,劳动行政部门也应当及时介入,在查实后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处罚形式通常是行政处罚,罚款,限期改正。
此外,张宏明律师提到,若涉事劳动者是劳务派遣的非正式员工,该劳动者所属劳务派遣公司的行为同样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也应当及时介入并依法处理。
(来源:中国青年报)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