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2月21日,“60岁中通快递分拣工凌晨在岗位猝死”的话题冲上热搜,原因是浙江宁波一名60岁老人在中通快递分拣中心工作,近日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21日,宁波人社局表示,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此话引起网络争议。(据2月21日极目新闻)
【资料图】
60岁分拣工猝死在岗位上
据宁波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是否为工伤,不是个人也不是单位说了算,家属需要申请工伤认定。该局工作人员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60岁以上人群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退休不属于劳动者,参加商业保险的按商业保险赔偿;另一种是没有养老金、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的人群,需要认定其是否为工伤,如果是将按照正常流程赔偿。
人社部的相关答复(图片来源:济南中院)
到退休年龄的就不属于劳动者?宁波人社局工作人员的说法引发争议,因为大众认知中,只要还在工作就是劳动者,哪有年龄之分。劳模评选就没有年龄限定,诸如,2015年受到表彰的2968名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中,61岁以上的79人,年龄最大的79岁。老年人都能当选劳动模范,能不算劳动者?
人社部的相关答复(图片来源:天津二中院)
60岁分拣工不属于劳动者,实际是一个法律概念。根据人社部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419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6〕69号)中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者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论其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仍继续就业的,不属劳动关系。
多起案例中,法院均据相关法律作出判定。诸如,林某为一家企业的技术人员,2020年6月林某年满60周岁,他办理了退休手续又被返聘成为技术总监。2021年10月,林某以企业未向其支付平日延时加班工资、未安排其职工带薪年休假等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诉讼。法院认为,林某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林某主张的加班费及职工带薪年休假均是劳动者基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享有的权益,所以不能得到支持。还有,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用支付补偿,因为此时已不享受《劳动法》中所规定的权利。
相关案例(报道截图)
从现行法律而言,退休后不能再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不享受《劳动法》中所规定的权利。但法院的相关表述并没有简单地认为他们不是劳动者,顶多说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60岁分拣工不属于劳动者?这话本身有失简单,以法律概念回答现实问题有违大众认知,给人“白马非马”的感觉,令人费解。可以说与用人单位没建立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相关赔偿按另行规定来,但不能说人家不是劳动者。因为人家还在工作,还在劳动,怎能说不是劳动者?
现实中鼓励退休人员再就业,但法律上规定,退休后与用人单位只能建立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雇佣离退休人员从事劳动的,应当采取更加充分的劳动保障措施,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在人社部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419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6〕69号)中也提到:下一步,我们拟就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初步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将根据社会各方意见做进一步论证,使方案更加科学、更加稳妥、更加符合中国国情。
因此,达到退休年龄仍在工作的这部分群体权益如何得到更好保障,还需法律与政策上的配套跟进。60岁分拣工不属于劳动者,对这种“白马非马”的措辞,也当有相应的解套办法,不能笼统一概而论,以免造成误解与困扰。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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