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焦点!极目帮办|小朋友撸猪被咬伤,商家能否免责?律师据《民法典》解释:免责条款无效

2023-02-15 21:09:09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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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张扬

视频剪辑 张扬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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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萌的小动物惹人怜爱,每逢节假日,不少人都愿意到各类宠物乐园去撸猫撸狗甚至是撸猪,其中也隐藏着危险。近日,罗女士向极目新闻热线反映,自己4岁的孩子在撸猪时被宠物猪咬伤,而商家却不肯承担责任,至今未有任何赔偿。极目记者帮助其咨询了律师,律师称《民法典》对此类事件已有明确规定:商家免责条款无效。在此,极目新闻提醒广大家长,撸猪有风险,玩耍需谨慎。

小女孩正在和小猪玩耍

小女孩喜欢撸猪却被咬伤

罗女士告诉记者,在1月29日,她带着孩子来到武汉汉口壹方南馆的白日梦撸猪社玩耍。“门票是149元,时长90分钟,喂给小猪的食料是另算的,每份9元钱。”罗女士说,“玩了差不多一个小时,一次小孩在给小猪喂食的过程中,几头小猪争抢食物,就把我孩子的右手腕咬伤了。”

小女孩手腕被咬伤

罗女士表示,商家对于小孩的防护就是给了一双手套和一双鞋套,手套的材质手掌部分为塑胶,手腕部分为伸缩布,而小猪咬的位置刚好是手腕,防护性较差,手腕当场出血。

商家提供的手套

面对被咬伤的小朋友,罗女士第一时间向商家求助。而店员表示,店里的小猪都是打过狂犬疫苗的,所以没有大碍,擦擦碘酒消毒即可。但罗女士仍然觉得不放心,带着小孩去医院检查,而医生建议是,如果伤口部位渗血最好还是注射狂犬疫苗。为了孩子健康着想,罗女士还是让小孩注射了疫苗,就医共花费了1723元。

店员疏忽,未尽到提前告知义务

既然小猪有咬人的危险,那么商家是否有提前告知罗女士一家呢?

罗女士表示,从开始游玩到出了事故,都没有店员提前告知相关风险。她说:“我们当初进去后验了票就开始玩了,根本没人和我说猪可能会咬人。要是知道猪会咬人,我肯定不会带小孩去玩。”

诊断证明

而最让罗女士气愤的是,出了事情后她找商家协商赔偿的事情。可商家却以已提前告知为由拒绝,并说他们签了知情同意书的。可实际上,由于商家店员的疏忽,根本没有拿出什么知情书让他们签署,现场的监控录像可以证明。

就医治疗花费

罗女士认为,商家虽然不是故意伤害小孩,但存在过失责任,应退还门票费用149元,并承担全部的接种疫苗费用1723元以及补偿部分的营养费和交通费等1450元。可商家只愿承担前两种费用,并且要求她删除在网上关于此事的帖子才会赔付,这也令她大大不满。

商家:小猪都已接种狂犬疫苗

2月13日,记者来到壹方南馆的白日梦撸猪社。该店正在营业,店面装修风格清新,室内空间较大,店内有两名员工,正坐在沙发上陪伴一群小猪。小猪大概有十多只,个头不大,和一般的小型宠物犬差不多。

店员和小猪在一起

记者向店员询问,如果想带小孩子来玩,需要做什么准备,以及这些小猪是否会咬人。

店员表示,店内的小猪都非常健康,而且打过狂犬疫苗,只要按照店内的提示来做不会有危险,被咬的可能性极低。即使万一真的被咬,只要擦碘伏即可。同时,她拿出一张标题为《撸猪须知》的通知书给记者查看。

该通知书为一页A4纸,共有11点注意事项。其中第7点说明,店内小猪都经过国家检疫合格,并已定时接种疫苗。第8点则提示,小朋友全程需佩戴手套,喂食时“请勿把食物拿在手上直接喂食,建议把食物丢在地上让猪进食”,尽管“风险极低”,但仍然需要顾客“知悉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如果万一被咬伤,商家会帮顾客“用碘伏消毒,无需注射狂犬疫苗”,如果顾客仍“希望注射疫苗的,需要自行承担费用”。

商家提供的《撸猪须知》

其他注意事项还提醒,不要随意抱小猪,或者不要有拖拽、追逐、摔打等刺激小猪的行为。

对于记者询问之前是否有小猪咬人的事情发生,店员未作正面回答。随后,记者又多次拨打罗女士提供的商家负责人电话,但均未接通或被挂断。

商场:双方正在协商赔偿金额

之后,记者又联系了壹方南馆商场方面负责处理此事件的工作人员。该负责人表示,事件发生后罗女士已报警,她当时作为商场方面的负责人也参与了部分调查,事情的经过她已了解。

她认为,罗女士所说基本属实,但在某些方面可能存在认知偏差。比如,罗女士认为商家故意撒谎,骗大家说已让罗女士签署了知情书。但实际上通过监控录像显示,当时进去游玩的人较多,在罗女士之后有其他人想快点进去,导致店员疏忽而没有提供知情书。但实际上,商家会让每个顾客都签知情书,因此以为让罗女士签过,并非故意撒谎。

此外,商家也并非拒绝承担责任,只是在赔偿金额上未和罗女士达成一致,商家对于营养费的认定上与罗女士存在差异。目前,罗女士已向工商部门投诉,双方已约定时间在有关部门的调解下继续协商。

律师:商家免责条款无效

在此事件中,商家是否要承担责任,而罗女士的要求是否合理呢?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高蕾律师表示,对此类事件,我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其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高律师解释,根据此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需承担不利后果。在本次事件中,罗女士的小孩在店内消费过程中被商家饲养的小猪咬伤,如果商家无法提供证据以证实罗女士的小孩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就应对罗女士一家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小孩在被猪咬伤后注射狂犬疫苗和相关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营养费和交通费均属合理费用,至于具体金额双方可以协商。

白日梦撸猪社

另外,关于商家的《撸猪须知书》,店员未让罗女士签署,相当于店员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而且就算签了,其中某些条款也可能是无效条款。比如,第八条有关其“不承担顾客要求去打狂犬疫苗而产生的任何费用”的公告,属于责任免除条款,免除其作为提供方的责任,这同时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不会对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发生效力。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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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狂犬疫苗 重大过失 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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