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王晶晶 邹思齐
“我已经三十多年没有使用过这两把火药枪了,想着存放在家里能辟邪,只要不用就不会被发现,没想到触犯了法律。”近日,由湖北省竹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汪某非法持有枪支案当庭宣判,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月3日,竹溪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20世纪80年代末,汪某因迷信家中挂枪支可以辟邪的说法,先后通过购买、请人制作等方式获得了两把火药枪,挂在老屋的土墙上辟邪。之后,汪某明知火药枪是违禁品,却抱着侥幸心理,将枪支藏在家中没有上交公安部门。
去年8月,公安干警在履职中发现汪某私藏枪支线索,在其家中查到挂在墙上的两把火药枪和钢珠、火药若干。经十堰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把送检火药枪均为依靠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火药枪,认定为枪支。
案件移送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汪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给他人及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潜在危险和社会隐患,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予以惩罚。据此,该院依法以汪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在我国枪支及管制刀具等物品是禁止私自持有的,千万不要因为迷信思想,为他人及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潜在危险和社会隐患,给自己引来牢狱之灾。
(来源:极目新闻)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