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精选:替盗采长江卵石者放哨,一男子被判刑

2023-02-02 13:05:00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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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吴婷婷

明知他人在长江内非法采挖卵石违法,仍开车放哨望风,并出借银行卡提供结算服务,为其提供帮助。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该起非法采矿案,被告人胡某(化名)犯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情显示,2017年至2018年,王某(化名、已判刑)伙同他人利用工程船在长江流域江陵县、公安县水域非法采挖卵石销售获利。被告人胡某明知王某等人在长江采挖卵石是非法的,仍受王某雇请为其开车,按照王某的安排,为工程船在违法采挖作业期间躲避执法部门的检查而在长江大堤上放哨望风,且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王某使用,供王某用于非法采挖卵石销售后的结算账户,并受王某委托在“长江河道砂石加工(采挖)合作合同”上签名。经审计,王某使用胡某的银行卡收取卵石销售金额共计1700余万元。胡某在受雇期间,共领取工资5万元。案发后,胡某退出了违法所得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明知他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长江内非法采挖卵石,仍为他人提供帮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应予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胡某参与放哨、出借银行卡等行为,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对其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能当庭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是自首,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全部退赃,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胡某退缴的违法所得5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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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从轻处罚 非法采矿罪 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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