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严查!武汉洪山交警持续开展打击酒驾醉驾整治行动

2023-01-29 16:15:33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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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叶文波


(相关资料图)

通讯员 崔彦伟 黄一燕

实习生 刘思琪 徐小婷 宋季敏

春节期间随着聚餐聚会等活动增多,酒驾醉驾风险大幅上升。为加强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坚决遏制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期,武汉市洪山区交警开启“全天候、全时段、全路段”整治模式,严查严处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1月21日0时许,武汉市洪山区交通大队快骑机动队在珞狮路壕沟执勤点查获一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叶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面对交警询问,叶某表示自己和朋友们刚从外地返汉,当天晚餐时,一车三人都喝了酒。饭后,朋友们考虑到“驾车安全”,决定由喝酒最少的他来开车。民警陈红磊随即将叶某送往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3mg/100ml。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交警将依法吊销叶某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由于其涉嫌危险驾驶罪,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1月22日20时30分,快骑机动队在珞狮南路设卡查缉,一辆白色越野车临近检查点时突然停车不动。该车的异常行为引起了执勤民警孟达明的注意,于是迅速上前查看,发现车辆驾驶员正和坐在车后排的女子换位置,交警当场予以制止。眼见偷换座位的伎俩被识破,驾驶员王某只好承认了自己酒驾的事实。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民警刘清霖依法对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

1月23日13时许,洪山区交通大队一中队民警牟樑带队在沙湖大道沿线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一辆尾号为P57的灰色小轿车驾驶员因涉嫌酒驾被交警依法拦下。经检测,驾驶员孙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了解,孙某和妻子当天中午去亲戚家做客,吃饭期间喝了一点酒,回家时,孙某觉得妻子驾驶技术仍有提升空间,以几分钟车程为由,心存侥幸换为自己驾车上路,却不料被交警逮个正着。面对处罚,孙某对自己的酒后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武汉洪山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常态化、零容忍打击酒驾醉驾,驾车出行请务必遵守交规,切莫心存侥幸酒后驾驶。

(武汉洪山交警供图)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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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酒精含量 武汉洪山 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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