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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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平台账号“天郎哥哥”晒出自己的《释放证明书》并写道“我不会接受别人对我的施舍……重获新生……希望大家关注我”,得到很多网友支持。但很快,有网友发现并曝光其所犯罪行为强迫卖淫罪。该账号也很快搜索不到。
短视频平台上某位以“犯罪经历”为卖点的博主(图片来源:平台截图)
不知从何时起,打开各平台搜索“刑满释放”,便会看到许多自述刑满释放的博主,用短视频或者直播进行分享和创作。(据1月16日红星新闻)
“刑满释放人员扎堆做网红”这一现象,媒体形容为:他们共同踩出一条“浪子回头励志网红”的新赛道。但犯罪者和网红,改过自新和流量赛道,刑满释放和关注点赞,这些字眼放在一起,油然而生的感觉就是,荒谬又刺眼。
该寻亲网红页面上除了“寻亲”还有多个“带货”视频(图片来源:平台截图)
刑罚首先是对犯罪分子的制裁和处罚,在这一过程中,对犯罪分子的思想行为进行改造,根本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犯罪。并不是说“刑罚”就是一瓶超强“洗洁精”,无论犯下多么严重,多么令人不齿的罪行,只要服完刑放出来,就能洗得白白净净,纯洁无比了。
刑满释放人员中,再犯、累犯的情况并不鲜见,可见,绝不是所有的犯罪者服完刑就能立刻改头换面,重新做人的,就算论及个人,的确真心悔改,痛改前非,要得到社会认可和接纳,也需要一个相应的过程。
网友扒出这位寻亲网红其实曾犯下强奸罪行(图片来源:网络截图)
当然,社会应该给刑满释放人员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不应该无缘由地歧视和排挤,这样不但有失公平,而且容易让他们生活无着落导致再入歧途,影响社会稳定。但是,要给的机会,也应该是诚实劳动,自我反省,奉献社会的机会吧!拿着曾经坐过牢的经历当卖点,做网红,接受打赏和点赞,这已经远远超出了平等对待和提高容忍度的范畴,完全是一种盲目的、愚蠢的、畸形的“审丑”追捧。
在直播间卖惨寻亲,收割不少同情,向女粉丝高价卖个人用品的“回头浪子”,曾经犯下的是持刀威胁强奸15岁女孩这样的罪行,坐了不到5年牢就放出来了,这很感人吗?这是自立自强吗?买他的东西真能用得舒坦吗?
晒出《释放证明书》,自称“不会接受施舍”,博得网友支持的“励志网红”,被曝光其所犯罪行为是强迫卖淫罪,既然是真心忏悔,洗心革面,怎么不一开始就把自己犯了什么事说一下呢?坦白才是改过自新的开始吧!
法律有法律的雷霆手段,社会也有社会的认知规则,什么样的犯罪在接受惩罚后,更能得到社会包容,什么样的犯罪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无法轻易被原谅,大家心里都是有一把尺。如果说,连故意杀人、强奸、强迫卖淫这样的恶劣罪行,坐完牢就能抛在脑后,甚至还能拿来博同情,那被害者的伤痛要如何抚慰,被害者的血泪又有谁来同情?
而且,由于网红职业的特殊性,这些刑满释放人员都是靠公开发声,营造人设,讨好粉丝来获取收入,他们每一次讲述自己所谓的“励志经历”,都是对被害者及家属的二次伤害,也都是对网友,尤其是青少年网友的不良诱导。
某位寻亲网红的主页(图片来源:平台截图)
如果说,犯罪者只要口头上表达会改过自新,就能算得上励志,接受千万人点赞和鼓励;如果违法犯罪都能够被当作吹嘘的资本、炫耀的噱头、励志的标签,催泪的戏码,那宣扬的是一种什么样的价值导向?难道是想告诉大家,“犯罪也没什么,出来又是一条好汉”“还是坐牢也是种本事,也可以拿来赚钱”?
其实,这件事根本没什么好争议的,主管部门的规定清清楚楚,严禁违法失德人员利用直播发声出镜。对政治立场不正确、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失德失范人员坚决不用。很多劣迹艺人明星就是这样消失于大众视野的,那么同样面对大众,而且更依赖于流量牟利的网红、主播、自媒体,当然也应一视同仁,一律不用,没有什么可通融的。
应该追问的是,相关规定是2022年4月就有了,为什么这些犯罪前科人员还能公开出镜圈粉捞钱?是谁给了他们这样的机会?平台的审核机制去哪儿了?日常巡检失灵了吗?是哪些MCN机构为这股歪风推波助澜?这其中有没有水军在起哄误导?如此无视国家规定,不能说引发众怒之后就把账号一关了事,无耻乱象的根源,背后的利益链条,就算是亡羊补牢,也该深挖到底,手起刀落了。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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