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聚焦:镇政府回应城管持1998年文件收垃圾费:不严谨,还应出具1999年的文件

2023-01-13 17:02:26     来源:极目新闻

打印 放大 缩小

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据媒体报道,江苏南通如皋市磨头镇城管持1998年文件向沿街商户收取垃圾处置费,遭到商户质疑,引发舆情关注。1月13日,磨头镇政府回应极目新闻记者,此事已处置完毕,商户对收费表示理解,城管当日收费出具的文件不严谨。

身穿制服的人员到店铺收取垃圾处置费(视频截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报道视频显示,几名身穿制服的人员到一个店铺收取垃圾处置费,并向店主出示了一份政府文件,文件号为皋政办〔1998〕110号。店主质疑为何是1998年的文件,并表示“怎么还要收”,收费人员称“每年都要收,延续至今”。

据如皋市城市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持文件向商户收取垃圾处置费的是如皋市磨头镇城管部门。

1月13日,据磨头镇政府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接到舆情报告后,镇上立即成立了工作组核查此事。城管向商户收取垃圾处置费有文件(政策)依据和收费标准,镇上每年的垃圾清运处置费用支出是大于收费收入的。经调查,当日城管向上述商户收取了100多元的垃圾处置费,“是根据商户经营场所的面积收取的。”

该工作人员表示,当日城管收费时仅出具1998年(皋政办〔1998〕110号)的文件不严谨,还应出具一份1999年的文件。1999年文件中明确可以收取垃圾处置费,也有相应的收费标准。

收费人员出具的文件(媒体报道截图)

记者提出查看这份1999年的文件时,该工作人员解释,此文件由政府相关部门下发,盖有公章,属于内部文件,镇上没有权限对外提供。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暂时不好判断上述文件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文件是如皋市有关部门印发的,根据属地管理,此事应由如皋市有关部门调查处置。

截至发稿前,记者多次拨打如皋市城市管理局、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欲核实磨头镇政府的说法,暂未获回复。此前,如皋市城市管理局已介入调查处理此事。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则表示,将进一步了解核实此事。

然而,媒体报道视频中涉及的皋政办〔1998〕110号文件并未提及磨头镇,记者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也未检索到此文件。

如皋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附件(如皋市政府网站截图)

另据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公布如皋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通知》显示,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收费依据是皋政办〔1998〕110号、皋政办〔2000〕114号文件,定价部门是市政府办,行业主管部门是城市管理部门,但并未注明收费标准和其他细节。

关于上述1998年的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此前接受极目新闻采访时认为,如果有新的文件颁布,旧文件中与其冲突的内容会自动失效。如果制定该文件的职能部门对外公开文件作废的,也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该文件本身规定了有效期,超期则作废。此外,付建律师提醒,最后还要看这份文件的上位法有没有新规定,若有新法,旧法则废除。

(来源:极目新闻)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

标签: 垃圾处置 城市管理局 有关部门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