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热议:同居4天后男方提分手并索回彩礼,究竟过不过份

2023-01-11 11:02:14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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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资料图】

1月10日,话题#同居四天后分手男子要求返还彩礼#引发热议。据悉,该事件系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公开的一起彩礼纠纷案件,男方在同居时,将原本为前女友购买的70余克“三金”(一般指金耳环、金项链、金戒指)给付了女方,并通过支付宝向其转款1万元。但同居仅四天后,男方便向女方提出分手。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支持了男方的诉求,判决女方返还1万元并向男方返还70余克三金的同等价款。(据1月10日红星新闻)

同居四天分手被退还彩礼 (图据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不解,认为分手系男方提出,女方并不存在骗婚或骗取彩礼的行为,而且在同居期间也做出了相应的付出,不应将彩礼部分全数退还,“更何况,男方送出的东西都是谈恋爱期间赠与的东西,不应当偿还。”

彩礼一向是个敏感话题,只因一些天价彩礼令人望而生畏,也有不以结婚为目的骗收礼金的。因此,为防止彩礼成为沉重负担,保护当事双方的权益,法律规定了彩礼退还的几种情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符合上述条件下,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会支持。如果不是这三种情况,要退还并不容易,或被酌情处理,给以部分退还。

具体到“同居四天后分手男子要求返还彩礼”一事,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的彩礼退还情形。魏都区法院在审理时认为,本案中,原告给付给被告的三金,属于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属于彩礼的一种。在双方分手后,缔结婚姻关系的条件不成就时,接受赠与一方应当予以返还。多位专业律师称,“本案中赠予物也确为彩礼,因双方已无缔结婚姻可能,女方就应当将其返还。”

但网友普遍对女方的遭遇表示同情,认为分手系男方提出,女方不存在骗婚毁约。如果是女方提出分手,男方可以要回彩礼。但现在是由男方提出分手,而且给的彩礼也不算多,男子全部索回,让女方白白牺牲,显得不厚道。

虽然有网友不认可男方的做法,但他要回彩礼符合法律规定,只是情理上显得不够意思。那么,女方是不是白白吃亏了呢。从报道披露的情形来看,2022年7月末,二人通过网恋平台认识,后互相添加微信好友。2022年7月31日,两人见面,因聊天投机,开始同居并谈婚论嫁。同居期间,男方将原本为前女友购买的70余克三金给付女方,并通过支付宝向其转款10000元。2022年8月3日,男方提出分手。

从上可以看出,二人网聊几天就见面,一见面就同居,同居几天就分手。这事对女方来说,或许是个教训,就是二人感情过程进展太快,也许还谈不上了解对方。虽然对方许以三金与礼金之类,如此速配的感情,又岂能经受检验?

同居4天后男方提分手并索回彩礼,获得了法律支持。这也表明,即便以结婚为目的进行交往,也不可草率。感情也并不以金钱为基础,别以为拿到了礼金就可以托付人生大事,双方投缘且同心同德,才能走得远。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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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要求返还 结婚登记 许昌市魏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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