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李莹莹 易芳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想借亲属的账户“洗白”毒资,却逃不过检察官的“火眼金睛”,这对情侣最终因贩毒+“自洗钱”罪上加罪。近日,经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判处陈某、李某十五年、十二年有期徒刑,各并处没收财产和相应罚金。
庭审现场
1月6日,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陈某、李某此前因吸毒、非法持有毒品被多次行政处罚,陈某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2022年3月,公安机关在走访辖区现有吸毒重点管控人员陈某时,发现陈某有复吸的可能,在其租住的房屋内有疑似毒品的“香味”,遂对其租住屋进行搜查,现场查获吸毒工具及疑似毒品若干,陈某及李某有吸毒嫌疑。经检测,陈某与李某检测结果冰毒呈阳性,在对二人进行行政拘留的过程中,发现陈某、李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是公安机关决定对两人立案侦查。
经审查,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陈某与李某在恋爱期间共计144次向三名吸毒人员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1367颗(约重126.45克)和价值9250元甲基苯丙胺(冰毒)。在贩卖毒品过程中,陈某主要负责毒品来源并与吸毒人员交易,李某多次帮助陈某送交毒品给吸毒人员。
在仔细查阅案卷后,承办检察官发现,2021年6月以来,李某借用其妹妹的银行卡与陈某共同使用,该卡多次接收涉毒人员转账,且该卡绑定的微信多次接收吸毒人员转账后也提现到该卡。仅该卡累计收入31.6万元,其二人无正当职业,与两人收入严重不符,有重大涉毒资金嫌疑。云梦县人民检察院获悉情况后依法介入该案,制发《补充侦查决定书》,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调取扣押手机电子数据、银行卡交易明细、交易流水等,全面夯实客观证据。经深入分析研判,检察官认定,在案证据能够证实陈某、李某在贩卖毒品过程中,为掩饰、隐瞒贩卖毒品多次收取毒资的来源和性质,利用他人微信号收取毒资,这一行为性质符合自洗钱犯罪特征。针对本案中追诉漏罪、主从犯认定、量刑标准等问题,云梦县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专题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在审查起诉期间,我们将督促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作为工作重点,先后多次讯问陈某、李某,及时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告知补充侦查证据情况,充分听取被告人陈某、李某的供述和辩解,解释追诉漏罪的情况和依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被告人面对检察机关扎实的取证工作,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涉嫌犯罪,将自己贩卖毒品、自洗钱的事实全盘托出,对起诉罪名表示认同,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当地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了解到,李某的妹妹因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号给他人使用,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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