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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1月3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公示,拟调整鄂州花湖、浠水开发区和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核准面积。
公示显示,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审查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将拟调整湖北鄂州花湖、浠水经济开发区和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核准面积情况予以公示。
湖北鄂州花湖经济开发区核准面积拟由370.91公顷调整为1229.99公顷。开发区面积调整后由三个区块组成,区块面积和四至范围分别为:区块一面积462.42公顷,东至马花湖,南至黄石锁前社区,西至方家湖塘,北至老农场渔场;区块二面积572.60公顷,东至长港河道,南至武鄂高速公路,西至吴楚大道,北至杨湖路;区块三面积194.97公顷,东至江碧路,南至官柳小区,西至梁新屋村,北至西山风景区。
湖北浠水经济开发区核准面积拟由416.87公顷调整为1021.41公顷。开发区面积调整后由三个区块组成,区块面积和四至范围分别为:区块一面积467.08公顷,东至芦河村,南至马铺村,西至京九铁路,北至南岳庙村;区块二面积281.14公顷,东至月山村,南至拔炉山村,西至麻元村,北至望花山村;区块三面积273.19公顷,东至鲇鱼尾村,南至浠水河,西至金沙滩村,北至岳王庙村。
湖北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核准面积拟由321.05公顷调整为1392.39公顷。开发区面积调整后由两个区块组成,区块面积和四至范围分别为:区块一面积1252.40公顷,东至滨河路,南至南征湖,西至西环路,北至沙河南路;区块二面积139.99公顷,东至京九铁路,南至独山路,西至李时珍大道,北至S308省道。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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