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取出来需要什么条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资料
1、《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5、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
(1)经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拆迁赔偿(补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建造的:
(1)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翻建的:
(1)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房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大修的:
(1)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房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