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戴小巍 郑琛 宋丹丹
“最近公司运转正常,感谢你们查清了真相。”3月17日,湖北省建始县检察院检察官对某木业公司进行电话回访时,该公司现法定代表人田某再次表达了感谢之情。
2020年5月,建始县某木业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田某某(田某父亲)因不服一起民事纠纷案的法院判决,向建始县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我这里有‘三个本本’,我觉得是假的,可能与案件有关。”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监督申请书以及证据期间,承办检察官接到了田某某的电话。
原来,田某在收购某木业公司时发现,该公司股东因购买房屋欠款导致股份冻结无法办理转让手续,该木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某因此与田某协商,由田某帮其偿还房屋欠款以解除冻结,并向田某承诺公司转让完成之后归还房款。唐某某为了让田某放心,还将两本房产证和一本土地证等“三个本本”交由田某保管。
在建始检察院,田某某拿出了“三个本本”,并告诉检察官他曾在当地不动产中心去用唐某某的名字查询过,查询结果为其名下无此房屋。
“有没有可能房产信息是真,而证件本身是假呢?”带着疑惑,承办检察官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手里的“三个本本”进行辨识。“根据我们的经验,初步判断这套房产证可能是假的。”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检察官查询到一套与该套房产证信息一致的证件,经核实,该套房屋唐某某已在几年前出让给他人,而唐某某在出让房屋时,相关部门就必须收回已经过户的房产证,所以当事人所提供的“三个本本”,很可能是伪造的。
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随即向公安机关移交了唐某某犯罪的相关线索。通过警方侦查,证实了这“三个本本”是唐某某请人伪造用来骗取田某的信任,而且该房产实际早已出让登记给他人。
最终,唐某某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检察官提醒,房产抵押不能仅仅只看房本,必须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去核实房产相关信息,看看房产是否还在登记人名下以及是否有其它抵押情况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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