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市的杨先生利用业余时间在孔夫子旧书网和社交平台上出售价值4万元的旧书,被当地文化执法部门认定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被处罚款28万余元,引发社会关注。杨先生不服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撤销文化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据3月15日极目新闻)
厦门市的这起行政处罚,让人看不懂。如果卖本旧书就被处罚,那一个人有一本书,又不想要了,难道要不就送人,要不就丢掉算了?如果卖几本旧书,还要“经过批准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那转卖家里闲置的家电,要不要取得出售家电的相关证照?转让家里的二手车,是不是要取得经营二手车的资质才行?
照这样看,那二手网站所有转让物品的卖家,不都涉嫌违法吗?卖4万元的旧书,被罚28万元,不合情理,说不过去。
这起官司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就在,孔夫子旧书网上,像杨先生这样开小店的人不在少数。他们很多人,并不是靠这个吃饭,只是爱书、好书,家里书堆积,时常要除旧纳新,同时交一些书友,相互转让,各取所需。如果这都要进行重罚,那二手书店都只能被迫关闭。如果所有的部门,都如此行政执法,那二手物品转让网站都可以关闭了。
书是个人的物品,处置也是个人的事。有网友称,卖了4万元的书,就不信他不是做生意的。可能,行政执法部门也是抱着这样想法“观点先行”。其实,这就是不懂喜好读书之人了,他们收藏的书籍,都可以用堆成山来形容。对好书之人来说,几千上万本都很正常。换言之,杨先生从2009年到2021年,12年之久,只卖了4万元,这里面还不知道成本是多少。如果做商贩,那是亏了血本。
幸亏杨先生是一名律师,有这样的专业知识来给自己维权,而且他也能证明这些书籍就是自己的,自己并不是二手商贩。值得注意的是,杨先生在申请行政诉讼前,还申请过行政复议。2021年8月5日,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处罚决定。也就是说,不管是执法大队,还是区文化和旅游局,都没有意识到这里面的处罚,违反常识,存在认定不当的问题?
法律法规给了杨先生一个公平的说法,也给一些转让自己二手书的人吃下了定心丸。在二手书的网站上,开个小店,买点自己喜欢的书,转让自己闲置的书,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根本不用上纲上线。
当然,这起事例也告诉我们,如果从事二手书的商业行为,在网上开店来转买转卖,就必须要办理相应的合法手续。同时,转让的书籍也要是正规出版物,否则也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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