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锐评|33岁的女儿还遭父亲家暴,保护神不会从天而降

2022-03-08 18:53:11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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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长沙一名33岁的女子因经常遭受其父亲的家庭暴力,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依法向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据3月8日澎湃新闻)

这则新闻引起关注,就是33岁的女儿还遭父亲家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因为常见的现象,父亲打儿子可能比较随意,对女儿一般不会下手,尤其是女儿长大后,更不会轻易去打她,以免伤身也伤心啊。

据报道,2021年12月22日晚,当事女子的父亲因手机丢失需挂失卡号,来到女儿的住处让其帮忙。由于非电信部门工作时间,不能办理。父亲因此不满,便对女儿进行殴打、辱骂撒气。女儿于次日前往医院就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12月29日,女儿向天心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当事女子从小就被父亲以教育的名义殴打、辱骂,即便现已成年,还是逃脱不了被打的噩梦,但因为念及亲情,之前从没尝试过报警求助。这次可谓是忍无可忍了。

这个案例,暴露出家暴事件的典型问题,即传统观念中,父母觉得打骂孩子是天经地义,是管教,孩子被打骂也常是逆来顺受,觉得挨打是自己做错了事。即便被打得遍体受伤,外人认为是家务事,睁眼闭眼,自己也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多少家暴就这样习惯成自然,让人见怪不怪。

被家暴者不会对外求助,旁人即便知道也是不管闲事的态度。虽然《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认定家庭暴力不再被归为“家务事”,要受到法律的禁止,但家暴恶行仍时有发生。

《反家庭暴力法》的一个亮点,就是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效力相当于一个生效的判决。发出保护令后,如果还有家暴行为,法院既可依法处以经济上的罚款,又可采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这个保护令具有现实的法律震慑力。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多个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力度和水平,就是要让保护令能真正起到保护伞的作用,避免形同虚设,影响该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

《意见》中有几条举措,首先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当事人懂得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次,针对家庭暴力发现难问题,明确相关部门的强制报告义务;明确公安机关在报警处理过程中注重搜集、固定证据;第四,细化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体系,织牢织密反家庭暴力防控网。

这个人身安全保护令形如被家暴者的保护神,但保护神不会从天而降,要让保护神呼之即来,起到及时保护的作用,就是在发生家暴行为后,不能捂盖子。对家暴该报告的要报告,该介入的要介入,让保护令有畅通的触发机制,能随时生效,这样才能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

33岁女子被父亲家暴一事中,2022年1月18日,天心区法院依法传唤了家暴者,并对其进行了口头警告和训诫,告知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后果,家暴者当即承认错误,表示不再以任何理由殴打女儿。可见,法律武器要拿起来才能起作用,既然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就不该被束之高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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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家庭暴力 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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