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锐评|9.9元网售自制酸菜被索赔千元,到底冤不冤?

2022-03-05 10:43:58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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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黔东南州天柱县的林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他因网售自制酸菜被消费者以“三无”产品为由索赔千元,目前,当地市场监管局正在对这起事件进行调解。(据3月4日极目新闻据3月4日极目新闻)

林先生介绍,自己从2021年年底开始在网上售卖家乡的腊肉、腊肠等土特产,相关的资质证件齐全。后来,有网友咨询其是否有酸菜售卖,他就将父亲自制的酸菜拿出来卖了几袋,没想到发生这样的事情。

林先生表示,2022年2月底,当地市场监管的工作人员到他家,告知其售卖的酸菜为“三无”产品。林先生与消费者沟通后,对方表示需要赔偿1000元才能撤销投诉,少50元或者100元也没有问题,林先生觉得自己遇上了职业打假人。

这让人想起发生在四川的一起“网售自制香肠遭10倍索赔案”,后被法院驳回买家索赔请求。谌某在四川广安经营一家猪肉摊,平时除了卖肉,还用传统手工艺加工熏制香肠腊肉销售。2021年1月,一名山西网友联系他购买了2000元的香肠。几天后,收到香肠的网友联系他,称每包香肠都没有标签,并提醒他“违法了”,提出10倍索赔。之后,谌某收到来自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的传票,他因“买卖合同纠纷”被起诉。

诉状内容称香肠为真空包装,属于预包装食品,却无任何食品标签和信息,也没有生产许可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退一赔十。谌某认为自己遇上了职业打假人。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谌某有营业执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等,原告提出被告系无证生产的主张不予支持。交易中,双方还就是否要打包进行了沟通,说明被告出售的是散装食品,而非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需要在包装上标明标注标签。因此,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1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案被认为给网售土特产撑腰了,即散装食品不应按预包装食品来对待。类似的,林先生在网上售卖自制酸菜,应该也是属于散装食品。

有律师表示,林先生在网上售卖的自制酸菜不属于预包装食品,而是属于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农产品),可以自产自销,无需办理生产许可资质。根据相关规定,个人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才可销售,让消费者知晓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添加剂的具体情况。林先生在实际销售中没有标注,那么他售卖的酸菜的确属于“三无”产品,消费者的索赔诉求在法律上有一定依据。

目前此事还在调解中,网友大多数不支持这种索赔,认为是打击自产自销。有网友也不认同律师的部分看法,认为菜市场中售卖的酸菜,也没有包装以及说明,不应苛求。

该律师表示,对自产自销的产品,包装出现瑕疵也情有可原,从道德的角度来讲,可以提醒为佳,不必过度索赔。这个倒是有道理。常言道,法律不应强人所难。类似的这种索赔得不到舆论的认可,就是因为有强人所难之处,显得不厚道。

不过,这对网店的经营者也是个提醒,如何规范销售行为,以避免给人钻了空子惹上麻烦,也是要注意的问题。谌某陷入香肠官司后,就注意如果有不熟悉的网友联系大量购买,就不会卖给对方,因为担心再次陷入索赔的官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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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包装食品 自产自销 强人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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