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夫妻闹离婚,男方讨要彩礼钱,到底要不要退还?

2022-03-05 05:46:10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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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顾丹

新婚夫妇结婚不到一个月就要离婚,男方要女方退还4万元彩礼钱,女方不同意,结果两人闹到了乡情调解室内。3月4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司法厅获悉了该起纠纷。

2022年1月初,家住恩施建始县高坪镇的郑某经人介绍,与已离婚两次的龚某相识,1月24日,双方领取结婚证,但未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婚后,郑某到女方生活,遭到女方父母的强烈反对。女方父母提出男方要给四万彩礼,男方东拼西凑把彩礼交到女方龚某手中,随后彩礼由龚父掌握。

2月10日,因家庭琐事,双方发生矛盾,郑某与岳父发生剧烈冲突。发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龚父反对女儿的婚姻,拒绝女婿郑某在其家居住生活,强烈要求女儿与郑某离婚,并拒绝退还彩礼。

“你把四万元彩礼拿来,我立马和你去办离婚证,你要离婚,又不退还彩礼,那我不干……”2月28日,在乡情调解室内,郑某与妻子当面吵得不可开交。

2月28日,高坪镇调委会主动介入该矛盾纠纷的化解,经当事人双方同意,高坪司法所、派出所、社区干部组建专班,召集双方当事人及父母,就此婚姻家庭矛盾调解。调解员通过反复疏导,双方最后达成协议:同意继续增进夫妻感情,龚某带女儿到男方居家生活,夫妇同意每月给付龚某父母生活费五百元,并承担其医疗费用。双方矛盾迎刃而解,二人重归于好。

本起纠纷中涉及到彩礼钱,到底要不要退?该司法所工作人员解释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都是非自愿的,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给付人向对方讨要的行为通常是不予支持的。

虽然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退的,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应该退还:(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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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结婚登记 夫妻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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