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时评|卖47只养殖鹦鹉改判缓刑,符合普通人对公平的认知

2022-02-28 09:49:01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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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非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太平洋鹦鹉11只,并被查获拥有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其他种类鹦鹉36只,昆明人张冰(化名)从2019年4月开始身陷囹圄。昆明市盘龙区法院一审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张冰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万元。后被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据2月27日上游新闻)

2月27日,张冰的代理律师称,昆明中院二审的判决,需要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才能生效,目前最高法的核准裁定尚未下达。

此案颇受关注,“买卖几只鹦鹉就获刑十多年,比贪污几百万的判刑还重。”这是公众对于近年来多发的动物犯罪案件第一印象。类似的还有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半、因猎杀野猪被判刑、“修剪”自种香樟树被罚14万,等等,都受到过舆论热议,认为人没有动植物值钱。

对此,相关法律人士介绍,加大对涉及野生动物犯罪的处罚力度是近年来生态文明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虽然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进行买卖是否同样适用“野生动物”这一概念在法律界还存在较大争议,但对涉及野生动物的犯罪案件进行严惩也是必要的。

专家的观点认为,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本身是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一环,“不能把涉及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和其他犯罪在量刑上进行简单的比较,更为重要的是让公众知道法律的红线在哪里。”

不过,此类案件引起争论较多的,就是网友多认为应酌情考虑“不知者不为罪”。由于公众对濒危野生动、植物识别等相关知识的匮乏,有时的确傻傻分不清是否为保护物种。2016年河南卢氏县一农民因采了3株蕙兰,被卢氏县法院一审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后经审查,卢氏县法院认为原判决存在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决定另行再审。因为蕙兰尚不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之列。连法院都没有搞清楚,何况普通人。所以,舆论认为,加强日常的普法、守法宣传工作才是重点,不能让人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就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相关涉及动植物保护的案件常引起争议,就是有的当事人并不清楚违法的边界在哪,属于“没有主观故意”的违法,舆论多认为应从轻处理。张冰二审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就认为,张冰经手的47只鹦鹉虽然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均为人工繁殖鹦鹉,“购买、出售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能等同于野生动物加以保护”,张冰法律意识淡薄犯罪,不能认识到出售人工养殖的鹦鹉构成犯罪。

2021年11月,昆明中院改判张冰缓刑,从轻的原因是“鉴于涉案鹦鹉已全部追回,未被用于非法放生或者食用等非法目的,亦未造成动物死亡和疫病传播等危害后果,且张冰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

据报道,这类“从轻”处理已有先例。2020年底多部门的司法解释公布后,全国多地检察院、法院在处理类似人工繁殖重点保护动物时,多选择了在法定刑以下进行量刑。也许这样更符合社会期待,符合普通人认知的朴素正义观,毕竟法律是为了维护行为准则,能达到这个效果就行,并非为了惩罚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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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野生动物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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