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时评|“炒鞋客”买假鞋三倍索赔未获支持,法律就应该引导人们去做对的事

2022-02-27 16:52:35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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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微信上向赵某购买了10双“AJ11康扣鞋”,总价共计2万元,收到鞋子后鉴定为假货。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三倍赔偿,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炒鞋客”不属于消费者,对其主张的三倍赔偿应不予支持。(据2月27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炒鞋热”疾速升温,滋生了众多乱象,某些品牌一款球鞋的价格涨幅达31倍,发售价1599元的球鞋最高炒到69999元。价格的离谱上涨,让很多人趋之若鹜地加入了这场击鼓传花式的资本游戏。在各地监管连发预警,加大排查和干预力度之后,“炒鞋热”降温了不少,但总还是有人不死心,试图靠炒卖赚快钱,谋暴利,为了逃避监管,往往就是像本案一样,利用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私下交易。

这样的交易方式当然是很缺乏保障的,容易买到假货,而且维权往往困难。张某能够想到走法律途径维权,还能想到索取3倍的赔款,可见其本身是具有一定法律意识的。但是,这样具有法律意识的人,却下场“炒鞋”,要么就是学法的时候偏了科,只学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炒鞋”的法律风险不太清楚,要么就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试图掩盖实质,钻法律的空子。这也是监管收紧的大趋势下,很多“炒鞋客”的普遍心态。

在本案中,法院认定张某是“炒鞋客”,而不是普通消费者,是有充分依据的。既考量到其购买鞋子尺码为随机分配,无法证实是为了满足生活需要的实际情况,也采信了诉讼双方协商过程中提及转卖的证词。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之所以为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也唯有在这一过程中的权益,才收到法律保护。所以,张某可以要求退货退款,却无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索要3倍赔偿。

这一判决,并不是偏袒售卖假货的人,而恰恰是保护更多普通消费者的利益。试想,如果炒鞋者买了正品可以炒卖谋利,买了假货又可以得到高额赔偿,那不是鼓励更多人来“炒鞋”吗?“炒鞋”常常被包装成球鞋爱好者之间的互通有无,导致很多人忽视其中巨大的法律风险。事实上,其本质就是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乃至金融秩序,在众多法律规定的底线上来回横跳,一不小心就会越界。

而且,“炒鞋热”还给众多赵某这样的仿造品销售者,提供了可乘之机,损害消费者权益,让很多年轻人陷入高消费陷阱。法院这一判决,也是为了警醒更多想要掺和“炒鞋”,法律观念淡薄的人,理性消费,拒绝盲目跟风,不要被所谓的暴利所迷惑,更不要无辜做了资本的韭菜。

当然,这一判决也仅仅是就此案双方的主张做出判决,赵某售假,王某”炒鞋”,是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执法部门进一步介入,进行调查和处罚。唯有保障一切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让法律判决之中寓有是非之辩,法律才能始终引导人们去做对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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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三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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