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东电力公告收到广西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因在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被罚,时任董事会秘书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给予60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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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事先告知书》:
1、2019年,桂东电力以旗下由同一经营团队控制的永盛石化、桂盛能源、恒润筑邦3家子公司互相作为销售端和采购端,分别与中油海能(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开展闭环贸易。上述贸易货物未发生真实流转,相关资金形成闭环,不具有商业实质,所形成的业务收入和成本不真实 \r, 导致桂东电力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5.42亿元、虚增营业成本 \r35.52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13.39%、14.07%。
2、桂东电力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对子公司永盛石化、恒润筑邦、广东桂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多记营业收入 32.86亿元元 \r,多记营业成本32.86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 28.95%、30.16%,构成虚假记载。2020年年度报告已对上述数据进行了调整。
定责上:
1、时任桂东电力董事长兼总裁、永盛石化董事长秦敏,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处以80万元罚款;
2、时任桂东电力董事、永盛石化 董事兼总经理、桂盛能源执行董事、恒润筑邦董事长利聪,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处以80万元罚款;
3、时任桂东电力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恒润筑邦董事李均毅,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处以80万元罚款。
4、时任桂东电力董事会秘书、永盛石化董事陆培军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处以60万元罚款;
5、时任永盛石化副总经理、恒润筑邦总经理夏斌,参与决策和组织开展 2019年涉案贸易业务被处以70万元罚款;
6、时任永盛石化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恒润筑邦财务总监廖优贤,参与开展 2019年涉案贸易业务,被处以60万元罚款;
7、时任永盛石化副总经理魏然,参与开展2019年涉案贸易业务,被处以60万元罚款。
截至目前还处于《事先告知书》阶段,相关当事人还可以进行申辩,待申辩后,监管会下达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