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的种类有哪些
期间的种类根据不同的分分类标准有所不同:
1.以期间是法律规定还是法院指定为标准,可以将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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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比如,立案的期间是七日,从人民法院接到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算。
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职权确定的期间。比如,法院指定当事人补正起诉状的欠缺的期间。
2.以期间能否变更为标准,可以将期间分为不变期间和可变期间。
不变期间,是指在规定的期间内,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不准许法院延长或者缩短的期间。
可变期间就是指定期间,可以灵活变更。
二、期间的计算规则
期间的计算需要遵循如下规则:
1.期间以时、日、月、年为计算单位。
2.以时、日为单位计算期间的,开始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而是以下一个小时、次日起计算。
3.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4.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找法网提醒,如通过邮寄方式上诉的,上诉状只要在法定期间届满前交邮,即使法院收到时已逾上诉期间,也不能认为逾期上诉。
三、期间的起算的类型
期间额起算类型:
1.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起算点:从知道谁是侵权人,在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时效从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之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算。
4.不当得利时效起算点,从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和知道谁是不当得利人时开始计算。
5.无因管理时效的起算点。管理人主张费用和赔偿的,从知道谁是被管理人以及管理行为结束开始;被管理人主张赔偿的,从知道损害事实和知道谁是管理人开始。
6.合同被撤销后返还财产和赔偿的时效起算点,从合同被撤销之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