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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宁陕县人民法院江口法庭运用诉源治理“133”工作法,及时化解了一起因房屋修缮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让停工多日的房屋修复工程重新施工,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双方当事人皆大欢喜。
家住宁陕县的李某、王某两家早年共同购买了一处住房,此后两家紧邻而居,因该房屋年代久远,存在安全隐患,今年初,李、王两家同时拆除了老宅。3月份,王某先行修建了自家的一楼1间房屋。随后,李某也接着翻修自己的两间两层房屋,在建至二楼时,因原房屋结构的原因,其二楼的1间后墙需要搭建在王某一楼1间房屋的房梁上。但王某表示,其在修建一楼房屋时未浇筑钢筋混凝土圈梁、且该墙地下还有化粪池,担心李某二楼后墙骑在自家墙面上会对房屋安全造成影响,为此两家发生矛盾,虽经多方协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李某的老屋翻修也因此停工。5月9日,李某来到江口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递交诉状,要求王某赔偿其因停工期间造成的各项损失费12万余元。
了解到基本案情后,为避免损失扩大,稳妥地化解纠纷,承办法官认为双方系邻里关系,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更为妥当,遂立即赶赴现场查看施工情况,并邀请镇综治中心、社区网格员和司法所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调解中,各方当事人陈述了各自意见和理由,考虑到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人员从不同角度对两家做思想疏导工作,引导双方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和互谅互让的原则妥善处理纷争。承办法官从法律角度帮助两家分析问题、厘清责任,并从维护和遵从历史现状的角度,提出由王某负责在自家屋梁上加固一道钢筋混凝土“安全梁”,李某在“安全梁”上继续修砌二楼墙体,保证施工完成的调解方案。经过调解人员帮助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析、研判实际可操作性,在经过李某、王某反复考虑后,均同意了该调解方案。当天下午,李某、王某共同联系了施工队,开始了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该案的及时调解,既防止了损失扩大,也快速消除了两家矛盾和安全隐患,为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法治的支撑保障作用。
编辑:奚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