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材料,
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贵松 姚明龙 秦桂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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