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艾芬达”)申报创业板IPO,主要产品包括卫浴毛巾架系列产品和温控阀、暖气阀、磁性过滤器等暖通零配件。2020年8月,公司曾申请精选层挂牌,后于2020年11月终止挂牌申请,原因系公司预计2020年全年净利润较2019年大幅下滑,不足1500万元。据披露,目前尚无以卫浴毛巾架为主业的重要性企业登陆国内证券市场。
一、主要靠出口业务,2021年业绩大增,2022年毛利率大增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5,652.00万元、80,006.28万元和76,221.75万元,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境外国家或地区,其中来自英国的销售收入占比在60%以上,销售区域较为集中。
(资料图)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下滑,净利润却增长,主要原因系毛利率的上升。
2022年暖通零配件毛利率较2021年增加5.12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受俄乌冲突的影响,欧洲能源供应紧张,温控阀的市场需求增加,公司在2022年初上调了对部分客户的暖通零配件的销售价格,使得温控阀产品平均单价较2021年增长12.13%,产品毛利率有所提升。由上可知,公司净利润上升具有一定的偶发性。
关于业绩未来趋势,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在手订单的变动与当期营业收入的关系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16,052.08万元,与2021年末在手订单相比增长4.77%,但仍低于2021年1月1日在手订单金额。尽管公司披露,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受境外竞争对手复工复产的影响较小,不存在较大下滑的风险。我们反向疑问,公司2023年业绩下滑的风险会否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艾芬达公司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的原值分别为13,692.95万元、15,943.84万元和19,081.01万元,坏账准备分别为892.17万元、1,016.32万元和1,119.72万元。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下滑,应收账款却大幅增加,期后回款账款如何?
二、2名核心技术人员学历为中专和专科,且生产技术、基础原理等不存在本质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171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9.44%。
艾芬达共有3名核心技术人员,除董事长吴剑斌外,另外2名核心技术人员学历为中专和专科。
公司并未披露员工学历构成,无法得知公司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此外,发行人研发团队人均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数,具体如下:
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对于卫浴毛巾架产品,行业内公司使用的底层技术相对成熟,生产技术、基础原理等不存在本质差异,行业内产品的技术差异主要体现在对产品生产工艺、应用的研究上。即在产品批量生产条件下,既要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又要提高产品性能、提升产品合格率。
公司申报主板业绩有点单薄,申报创业板“三创四新”似乎又有点勉强?
三、连续3轮关注创业板定位,重点担忧业绩成长性
深交所连续3轮关注艾芬达的创业板定位,且每轮均问询公司业绩成长性。
此外,公司列举的同行业可比公司,2家在创业板上市,其他均为主板上市公司。
就前述问询回复中,发行人将研发投入、在研产品数量和投入金额方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进行列举。
前述公司中,除去嘉益股份(301004)、万得凯(301309)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其余好太太(603848)、惠达卫浴(603385)、苏泊尔(002032)、爱仕达(002403)、哈尔斯(002615)、海鸥住工(002084)、永和智控(002795)均为主板上市公司。
四、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第三方以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事由进行了起诉,该诉讼是否已终结?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1名董事、副总经理曾在原告任职,并担任副总经理。
2、2020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与账面研发费用存在较大差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与账面研发费用的匹配关系如下:
2020年存在差异,差异金额为-752.59万元,主要系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对研发费用重新梳理,将研发领用的物料经过加工后对外送样或用于生产、报废销售废品等,相关产品金额冲减账面研发费用,导致冲减后的研发费用金额低于原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3、信息披露问题
国内专门从事卫浴毛巾架的生产、销售的可比公司较少,发行人选取金属制品行业且外销占比较高的上市公司苏泊尔、爱仕达、哈尔斯、嘉益股份和好太太以及专门从事阀门、管件类的上市公司海鸥住工、惠达卫浴、永和智控和万得凯作为可比公司。
申请文件未按照本所审核关注要点的要求,充分披露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等比较情况;保荐人未按照本所审核关注要点的要求,就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是否客观,是否按照披露的选取标准全面、客观、公正地选取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没有将同行业知名公司作为可比公司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
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包旖云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剑斌之配偶,通过持有控股股东润丰电子1%的出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同时担任发行人董事;包家忠为吴剑斌岳父,直接持有发行人7.05%的股份。包旖云未在公司生产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包家忠未在发行人处担任任何职务、未在发行人生产经营中发挥作用,故未将包旖云、包家忠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润丰电子法定代表人也为包旖云,且润丰电子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亏损236.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