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其中 2019年和 2020 年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仅 1 \r人,发行人称测算的补缴金额及占比均较小。
发行人成立时间较长,但业务规模增长缓慢。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38亿元、1.80亿元和2.40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877.11万元、3,161.73 \r万元和 4,592.91 万元。
【资料图】
2023年3月6日,合肥恒信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本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审〔2023〕249 号
关于终止对合肥恒信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合肥恒信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2022 年 6 月 29 \r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2023 年 3 月 6 \r日,你公司向本所提交了《合肥恒信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本所提交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保荐合肥恒信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3 月7日
抄送: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3 年 3 月7日印发
发行人名称:合肥恒信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 年 6 月 13 日
注册资本:3,505.1546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宗华甫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玉兰大道 9 号
控股股东:安徽恒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宗华甫、赵玉秀、宗柏含
行业分类:C36 汽车制造业
主营业务和产品概述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动力总成系统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属于动力总成系统关键零部件,广泛应用于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车辆以及船舶行业等。公司自成立以来长期专注于动力总成系统零部件市场,拥有独立的研发体系,自主开发并已批量生产多款产品,掌握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目前,公司累计已销售产品多达 \r200 \r种以上,产品不仅销往国内主机厂,还出口到欧洲、北美、日本等主要汽车市场。公司另有数十款新产品已与客户签订合同或获得客户定点,产品覆盖进气歧管、气门室罩盖、油气分离器、电子油泵和电子驻车执行器等,客户包括奇瑞汽车、上汽通用、理想汽车等,预计将于2022 \r年度至 2024 年度内实现量产。
通过多年的经营积累、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公司获得了行业内许多优质客户的认可,已与多家国内外知名整机制造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主要包括沃尔沃、美国水星、通用汽车、福田戴姆勒、康明斯、日本东发等国际客户,以及上汽集团、奇瑞汽车、吉利汽车、东风汽车、潍柴动力、玉柴机器、三一重工、全柴动力、江淮汽车等国内客户。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r13,764.39万元、17,990.41 万元、23,999.38 万元和 12,179.35 万元,2019 年至 2021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r32.04%,营业收入规模快速增长。
1.关于创业板定位
申请文件显示:
(1)发行人主要产品为汽车动力总成系统零部件,包括发动机塑料进气歧管、气门室罩盖总成、油气分离器等,其中发动机塑料进气歧管的收入占比超过 \r50%。发行人已拓展新能源汽车相关零部件产品,但未披露量产及收入实现情况。
(2)发行人研发模式包括自主研发和与主机厂配套开发。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的平均薪酬较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 937.00 \r万元、1,089.82 万元和 1,269.12 \r万元。发行人掌握一系列核心技术,可以满足下游客户对于汽车零部件产品在生产工艺、产品性能、产品质量以及节能减排等方面的要求。
(3)汽车行业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化的趋势对汽车零部件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行人量产多款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零部件产品,推动汽车零部件的国产化进程。
(4)发行人成立时间较长,但业务规模增长缓慢。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38亿元、1.80亿元和2.40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877.11万元、3,161.73 \r万元和 4,592.91 万元。
请发行人:
(1)说明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产品是否实现量产及收入实现情况,相关产品的研发、应用情况;结合上述情况及产品应用特点、对应客户和车型,说明发行人应对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效果,以及对未来业绩的影响。
(2)说明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产品在核心技术、生产工艺、材料选择、动力系统应用领域、下游客户及对应车型等方面的特点和差异情况,发行人上述核心技术是否可以向新能源汽车业务转化或共用;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优劣势。
(3)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应用于国六排放标准的收入金额及占比、平均单价和毛利率(或区间)、对应客户和车型(如适用)、技术壁垒等,收入结构变动原因及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对比情况,说明上述情况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4)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主营业务和产品内容、业务规模、应用场景、衡量核心竞争力的性能和指标、市场地位或排名等方面对比情况等,量化分析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先进性指标和评价标准,如核心技术为行业通用技术,请说明如何体现发行人核心技术的竞争优势和创新能力。
(5)结合自主研发和与配套开发模式的主要内容,说明报告期内自主研发和配套开发的研发投入情况、对应研发项目及结转情况、报告期内新产品及收入实现情况;结合上述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投入对比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是否匹配行业发展趋势及下游客户需求,并充分揭示技术及产品更新迭代相关风险。
(6)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市场空间和市场容量,发行人成立时间较长但业务规模增长缓慢的背景和原因,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业务成长性,相关依据是否充分,并充分揭示主要风险和不利因素。
(7)结合核心技术人员的专业背景、从业经历、核心技术贡献情况,以及人均薪酬水平较低等,说明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标准及薪酬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发行人如何保障和促进核心技术人员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8)结合上述问题,以及技术优势、产品创新情况、市场空间、市场容量、客户拓展能力、成长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优劣势对比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的创业板定位。
12.关于财务规范性与经营合规性
申请文件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大额资金拆借、票据贴现、票据找零、转贷、代垫代付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况。
(2)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其中2019年和 2020 年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仅 1 \r人,发行人称测算的补缴金额及占比均较小。
请发行人:
(1)说明报告期内财务不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发生的过程、背景和原因,是否损害发行人利益,是否合法合规及整改情况,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按照本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r25 的要求,说明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财务不规范的情况。
(2)说明报告期内社保及公积金的缴纳标准,与员工实发工资的对比情况,是否符合《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地方相关规定;补缴金额测算具体过程,与缴纳标准、未缴人数是否匹配,各期补缴金额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