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董宁、现任制造总监唐世悦计入研发工作的工时总体超过一半;
(相关资料图)
根据现场督导:(1)贴片机项目转让时股东会议决议存在两个版本;交易作价中功能性贬值参数取值无可比参数;贴片机项目为安徽省“三重一创”项目并取得相关政府补助,该项目转让程序未取得政府部门同意;(2)研发材料形成大量样机且部分样机未办理入库、未结转成本、部分材料未实际使用,研发材料消耗及损耗缺少内控要求;(3)研发人员研发工时明细表工时统计依据不充分且存在填错情况,2021 \r年新增研发人员较多且部分新增研发人员从事学习、辅助类工作。
科创板上市委 2023 年第 2 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 2023 年第 2 次审议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6 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一)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生产人工环节较多、终端产品性能对上游原材料图像传感器和处理器的依赖,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先进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主要产品的市场空间、市场竞争情况、发行人市场占比的变化、下游客户增长趋势说明:(1)2021 \r年收入增长的具体情况及原因,收入增长是否对大客户存在较大依赖;(2)发行人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在产能尚未充分利用的前提下,本次募投项目大幅度提高产能的依据和市场预测是否充分、合理,相关风险是否进行了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科创板上市委员会
2023 年 1 月 6 日
公司名称: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3月24日
注册资本:5,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董宁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燕子河路388号亿智科技产业园1号楼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宁
行业分类:C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发行人作为高端制造装备核心部件产品提供商,是专业从事工业机器视觉成像部件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国机器视觉领域自主研发创新国产品牌的先锋企业。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包括作为工业机器视觉核心部件的工业相机及图像采集卡两大品类,其中工业相机以高速或高分辨率产品为主,图像采集卡以兼容 \rCamera Link 和 CoaXPress \r等行业标准协议的高速图像采集卡为主。高速高分辨率相机和高速图像采集卡均属于机器视觉核心部件的高端产品定位。发行人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凭借着高质量的产品、专业高效的技术服务、完善的产品解决方案及持续稳定的供货能力,已然成为国内机器视觉领域核心部件的关键厂商。
截至目前,发行人已经拥有工业线扫描相机、工业面扫描相机(含大幅面扫描相机、高速面扫描相机、中小幅面扫描相机)和图像采集卡等合计 80 \r余个型号产品。凭借完善的产品系列、高速高分辨率特征、机卡一体化解决方案以及高效专业的现场应用支持等优势,发行人产品已被批量应用于 \rPCB、新型显示、3C、锂电、光伏、半导体、包装印刷等行业。
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的说明
发行人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 \r年 4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行业领域及对科创属性相关指标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公司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要求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机器视觉成像部件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17)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r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40 仪器仪表制造业”之“C401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之“C4019 \r其他通用仪器制造”,即“指其他未列明的通用仪器仪表和仪表元器件的制造。”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公司所处行业为“2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之“2.1 \r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之“2.1.1智能测控装置”。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发行人所属行业为“2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之“2.1 \r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之“2.1.3 \r智能测控装备制造”之“4019*其他通用仪器制造”。因此,公司属于科创板重点支持的“高端装备领域”,符合科创板行业定位。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容诚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30Z3895号),发行人 2021年的营业收入为 16,448.35 万元,净利润为 \r4,407.6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的净利润为 3,898.22 万元。结合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发行人 2021 年 \r10月融资估值情况(增资及股权转让对应发行人投后估值金额为 21.80 亿元),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因此,发行人符合并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一项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r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r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一)公司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风险
机器视觉行业是随着工业自动化的发展而逐步兴起的行业。报告期内,公司各期营业收入分别为 3,360.63 万元、6,856.38 \r万元、16,448.35 万元、14,838.50万元,公司各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86.95万元、617.65 \r万元、3,898.22万元、4,000.82 \r万元,收入及利润规模相对较小,相比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特别是国外头部厂商,发行人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相对偏弱。
公司当前业务经营能力仍相对有限,面对高速增长的客户需求,可能无法承接所有客户的订单需求,因而错失部分业务机会,从而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不及预期的风险;同时,若未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环境、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或下游市场波动等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订单需求减少,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埃科光电从事工业机器视觉成像部件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工业相机及图像采集卡两大品类。报告期内,埃科光电主要客户均为宜美智与精测电子,上述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 \r84.73%、88.64%、48.27%、33.89%,均超过 30%,其中,对宜美智的销售金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r49.24%、40.00%、29.24%、13.83%;对精测电子的销售金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r35.49%、48.64%、19.03%、20.06%,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
如果未来下游领域客户对工业相机、图像采集卡等产品的需求发生变化,且公司拓展新的客户或业务不及预期,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董宁。董宁直接持有公司 43.90%的股份,另外,董宁分别持有合肥埃珏和合肥埃聚 \r47.35%、32.46%的合伙份额,且为合肥埃珏和合肥埃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埃珏持有公司7.34%的股份,合肥埃聚持有公司 \r1.83%的股份,因此,董宁通过合肥埃珏和合肥埃聚间接持有公司 4.07%的股份。综上,董宁合计控制公司 \r53.07%的表决权,可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产生重要影响。
此外,董宁为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其亦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鉴此,董宁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董宁先生
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期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1979 \r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凝聚态物理博士。2006 年 8 月至 2008 年 11 \r月,浙江大学光学工程博士后;2008 年 12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合肥工业大学教师;2011 年 3 月至 2021 年 12 \r月,任埃科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2 月,兼任安迅精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 年 12 \r月至今,任埃科光电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安迅精密董事长。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关于产品和技术
根据申报材料及首轮问询回复:(1)公司工业相机产品主要为标准化产品,核心原材料为图像传感器和处理器,其中,图像传感器以 CMOS \r为主,处理器以FPGA 为主,公司 CMOS、FPGA \r原材料主要向境外知名品牌采购;(2)公司多款产品为国内首发,并实现了国产替代,公司工业相机、图像采集卡产品的性能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型产品基本一致;(3)公司拥有光学成像技术、图像处理技术两大类 \r14 \r项具体核心技术,多数核心技术具有特殊性,技术水平更高,相关核心技术以硬件开发和软件开发相结合的方式呈现;(4)发行人生产核心工序包括贴片、组装、焊接和测试。其中贴片和测试工序的机器设备投入较多,而组装和焊接工序目前主要依靠人工;(5)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人员数量分别为 \r12 人、22 人、68 人和 115 人,公司机器设备原值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6.79%、3.31%、1.55%和 \r1.42%。根据现场督导:发行人在关键指标对比时选择同等技术水平的市场竞品进行比较,未选择同行业公司最新款产品或最高技术产品,未将第一大收入工业相机型号产品进行关键技术指标对比。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核心原材料外采、固定资产占比较低、人工环节多等情形,说明核心技术在硬件开发和软件开发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并区分机械加工和人工加工,分别列示各生产环节对应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在具体生产工艺环节的应用情况、对原材料或终端产品的性能提升发挥的作用;(2)结合可比公司技术掌握情况、与发行人核心技术的主要区别、产品在高中低端市场的布局等,说明公司核心技术具有特殊性、技术水平更高的有关依据;(3)结合公司产品与可比公司产品均主要为标准化产品、下游企业自产工业相机类型情况,说明公司在不同应用领域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的主要区别、公司在定制化产品或技术要求较高产品方面的研发能力;(4)提供具体、客观数据或其他权威资料论证相关产品是否实现了国产替代,并说明实现国产替代的时间、替代过程、替代份额等详细依据,多处“国产替代”相关表述是否准确;(5)可比公司产品核心原材料的主要来源,与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并结合产品性能的主要指标、下游客户主要考量,说明公司关键技术指标的选择是否准确、完整,公司主要收入型号产品与同行业公司最新产品或先进型号产品的关键指标对比情况,公司首轮回复中进行对比的产品是否实现销售。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关于期间费用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公司人均薪酬分别为 19.54 万元、20.31万元、18.38万元和 10.90 万元;2021 \r年在生产人员人均产量、销售人员人均创收均增加;报告期内研发项目材料消耗和损耗金额分别为 322.71 万元、1,004.45万元、789.34 \r万元、583.78 万元;(2)经理董宁、现任制造总监唐世悦计入研发工作的工时总体超过一半;(3)2021 年公司研发人员减少 \r29 人、增加 39 人,期末研发人员 49 人,占员工总数的 28.49%;2019 年、2020 \r年扣除贴片机相关研发人员后数量较低;(4)贴片机项目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1,900.21 万元,主要系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评估后增值 1,900.21 \r万元所致,该项目研发支出合计 2,209.59 万元,累计收到政府补助 1,350.00 万元。
根据现场督导:(1)贴片机项目转让时股东会议决议存在两个版本;交易作价中功能性贬值参数取值无可比参数;贴片机项目为安徽省“三重一创”项目并取得相关政府补助,该项目转让程序未取得政府部门同意;(2)研发材料形成大量样机且部分样机未办理入库、未结转成本、部分材料未实际使用,研发材料消耗及损耗缺少内控要求;(3)研发人员研发工时明细表工时统计依据不充分且存在填错情况,2021 \r年新增研发人员较多且部分新增研发人员从事学习、辅助类工作。
请发行人说明:(1)2021 \r年在人均产量、人均创收均实现增长的情况下人均薪酬下降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代垫成本费用情形;(2)研发项目材料消耗和损耗金额较高的合理性,研发领料形成大量样机且部分样机未办理入库、未结转成本、部分材料未实际使用的具体情况及原因;(3)非研发人员和研发人员参与研发工作的工时统计过程,董宁、唐世悦参与研发工作较多的原因,是否存在将非研发活动计入研发活动的情形;研发领料、研发工时统计等内控问题整改情况、研发内控建立及完善情况;(4)研发人员认定的准确性,报告期各期参与工业相机及图像采集卡研发工作的研发人员数量与相关研发项目数量的匹配性情况;2021 \r年新增研发人员的来源、新增时间、相关人员主要专业或从业情况、参与研发项目情况及在研发项目中的工作内容,是否存在突击增加研发人员的情形,是否存在将非主要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计入研发人员的情形;(5)贴片机项目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累计收到的政府补助低于该项目研发支出的合理性,结合交易作价扣除政府补助的情况分析将贴片机项目支出计入研发的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并测算扣除贴片机项目及督导发现的研发样机、人员核算等问题后研发支出情况;(6)贴片机转让股东大会决议实际出席人员,关联股东是否回避表决,公司治理和相关内控是否完善;发行人转让贴片机项目是否需获得地方政府同意,是否存在程序瑕疵。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事项(6)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关于资金核查
根据资金核查报告:(1)发行人与研发总监曹桂平存在未按要求转账的增资款往来记录;(2)王雪借支备用金 20 \r万元用于缴纳宗地图相关费用,因计划有变退回备用金;(3)发行人与华鹏飞、安富利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等公司涉及因汇款信息错误导致的退款;(4)报告期内存在发行人取现发放年终奖233.40 \r万元,多余 0.44 万元用于支付董宁报销款;(5)发行人银行理财相关的现金滚动流入和支出分别 23,152.83 万元和 29,940.00 \r万元,安迅精密的理财流入和支出分别为 602.54 万元和 3,700.00 万元;(6)上海叶一信息技术中心于 2019 年 1 月成立,2019 年 4 \r月发行人委托其进行研发,并于 2019 年 10 月完成,研发金额 462 万元,目前该公司已注销。
根据保荐工作报告,公司存在现金发放员工年终奖的行为,金额分别为118.99 万元、146.76 万元和86.20 万元。
根据现场督导:发行人相关人员与叶一信息及其实控人存在资金往来;部分大额资金支付未履行书面审批程序。
请发行人说明:(1)题述问题(1)-(3)的具体情况和发生原因;(2)发行人取现发放年终奖低于保荐工作报告所述三年累计金额的原因,是否存在现金坐支的行为,部分大额资金支付未履行书面审批程序的整改情况,资金管理相关内控是否健全有效;(3)发行人、安迅精密相关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会计处理;(4)结合上海叶一信息技术中心存续期间共计承担的委外研发项目数量、项目成果的应用情况和价值,说明发行人委外研发金额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体外资金循环情形。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另请:(1)说明资金是否存在代垫成本费用或流向客户供应商进行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形;(2)说明对上述主体现金往来的核查方法、核查证据与核查结论;(3)资金核查报告补充相关人员与叶一信息及其实控人存在资金往来的相关情况及合理性。
8.关于其他
8.1 关于存货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客户借用产品后,部分到期直接归还给公司,部分转为销售;(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原材料金额分别为 616.78 \r万元、723.58万元、5,638.93 万元和 10,694.78 万元,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根据现场督导:(1)2021 年末发行人存在 890 \r万元图像传感器无在手订单支持且期后耗用比例较低;原材料不良品未计提跌价准备,在产品不良品未结转成本;(2)借出产品的内控设置和执行不规范,包括未严格执行对不同等级客户的借用标准、借用申请无书面审批记录、借用台账存在登记不完整的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借出产品的主要客户、借出产品类别、借出数量;区分研发样机和生产产品的到期直接归还与转为销售对应的数量情况、转为销售的毛利率情况;借出产品相关内控不规范情形的整改情况;(2)存货主要项目的期后销售率/结转率、订单支持率,如较低请分析原因;主要原材料的单位成本与结转成本的单位成本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原材料不良品、在产品不良品会计处理的规范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另说明存货监盘、函证的具体核查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8.2 关于知识产权协议
根据现场督导:发行人与相关客户签署有《知识产权协议》,协议对相关技术权属、产品销售存在专门约定。
请发行人说明:(1)对于存在题述类似协议的,说明发行人与相关客户的合作模式,协议所涉知识产权的研发方式、研发方及权利所有人;(2)协议签订背景、具体约定,协议所涉产品范围及销售规模,相关限制性约定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关于期间费用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公司人均薪酬分别为 19.54 万元、20.31万元、18.38万元和 10.90 万元;2021 \r年在生产人员人均产量、销售人员人均创收均增加;报告期内研发项目材料消耗和损耗金额分别为 322.71 万元、1,004.45万元、789.34 \r万元、583.78 万元;(2)经理董宁、现任制造总监唐世悦计入研发工作的工时总体超过一半;(3)2021 年公司研发人员减少 \r29 人、增加 39 人,期末研发人员 49 人,占员工总数的 28.49%;2019 年、2020 \r年扣除贴片机相关研发人员后数量较低;(4)贴片机项目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1,900.21 万元,主要系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评估后增值 1,900.21 \r万元所致,该项目研发支出合计 2,209.59 万元,累计收到政府补助 1,350.00 万元。
根据现场督导:(1)贴片机项目转让时股东会议决议存在两个版本;交易作价中功能性贬值参数取值无可比参数;贴片机项目为安徽省“三重一创”项目并取得相关政府补助,该项目转让程序未取得政府部门同意;(2)研发材料形成大量样机且部分样机未办理入库、未结转成本、部分材料未实际使用,研发材料消耗及损耗缺少内控要求;(3)研发人员研发工时明细表工时统计依据不充分且存在填错情况,2021 \r年新增研发人员较多且部分新增研发人员从事学习、辅助类工作。
请发行人说明:(1)2021 \r年在人均产量、人均创收均实现增长的情况下人均薪酬下降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代垫成本费用情形;(2)研发项目材料消耗和损耗金额较高的合理性,研发领料形成大量样机且部分样机未办理入库、未结转成本、部分材料未实际使用的具体情况及原因;(3)非研发人员和研发人员参与研发工作的工时统计过程,董宁、唐世悦参与研发工作较多的原因,是否存在将非研发活动计入研发活动的情形;研发领料、研发工时统计等内控问题整改情况、研发内控建立及完善情况;(4)研发人员认定的准确性,报告期各期参与工业相机及图像采集卡研发工作的研发人员数量与相关研发项目数量的匹配性情况;2021 \r年新增研发人员的来源、新增时间、相关人员主要专业或从业情况、参与研发项目情况及在研发项目中的工作内容,是否存在突击增加研发人员的情形,是否存在将非主要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计入研发人员的情形;(5)贴片机项目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累计收到的政府补助低于该项目研发支出的合理性,结合交易作价扣除政府补助的情况分析将贴片机项目支出计入研发的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并测算扣除贴片机项目及督导发现的研发样机、人员核算等问题后研发支出情况;(6)贴片机转让股东大会决议实际出席人员,关联股东是否回避表决,公司治理和相关内控是否完善;发行人转让贴片机项目是否需获得地方政府同意,是否存在程序瑕疵。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事项(6)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三)非研发人员和研发人员参与研发工作的工时统计过程,董宁、唐世悦参与研发工作较多的原因,是否存在将非研发活动计入研发活动的情形;研发领料、研发工时统计等内控问题整改情况、研发内控建立及完善情况
2、非研发人员和研发人员参与研发工作的工时统计过程
报告期发行人非研发人员和研发人员的薪酬分配依据公司日常管理的《研发月度工时明细表》。研发助理按月汇总制作《研发月度工时明细表》,其依据来源于当月在研项目情况和参与研发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内容(具体形式包括查阅研发立项报告、研发人员工作日志等),最终经与研发人员沟通确认后填制研发工时,并结合项目进度及结项报告、研发项目台账登记信息等综合确定。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工时的统计和审批按照企业制定的《研发工时管理制度》执行,具体如下:①行政人事部每月初负责根据员工每天出勤或打卡信息整理研发人员和非研发人员上月的出勤情况,制作《月度考勤统表》;②研发中心的研发助理根据在研项目情况和参与研发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内容,结合人事提供的《月度考勤统表》,将参与研发工作人员的工时分配至具体研发项目,汇总制作《研发月度工时明细表》后并提交研发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③研发中心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提交给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按各项目工时分摊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薪酬至对应的研发项目。
3、董宁、唐世悦参与研发工作较多的原因,是否存在将非研发活动计入研发活动的情形
(2)董宁、唐世悦参与研发工作较多的原因
报告期内,董宁、唐世悦参与研发工作较多主要受发行人业务发展阶段、个人精力分配情况,以及其专业科研能力和工作经验综合影响。①董宁、唐世悦均具备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相关专业背景,具有扎实的数学物理基础,在半导体物理、高速电路设计、图像处理算法等技术领域有深厚的技术积累;作为公司成立初期产品研发项目的负责人和奠基人,二人长期从事公司在工业机器视觉方面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在公司目前已经申请并获得受理的 \r100 余项专利中,董宁作为专利发明人有 70 余项,唐世悦作为专利发明人有 10 余项。
②报告期前期(19 年和 20 \r年),公司业务规模相对较小,日常管理事务并不繁杂,董宁、唐世悦在处理日常管理工作之余,工作重心仍放在公司产品研发中,董宁主要负责总体设计和算法开发,唐世悦主要负责硬件设计和调试;随着公司主要产品定型、研发技术储备和研发团队逐步成熟,二人参与研发活动的比例逐渐下降,2021 \r年起唐世悦开始专职负责公司生产和质量,不再参与研发活动,2022 \r年起董宁也将日常工作重点转移至企业管理,研发活动方面主要把控研发方向和技术难点攻关,其薪酬也不再进行研发费用的分配。
(3)董宁、唐世悦是否存在将非研发活动计入研发活动的情形
董宁和唐世悦具备从事公司研发的专业背景和技术能力,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两人经常参与具体研发工作,对公司产品迭代和技术进步作出较大贡献,两人均为公司多项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且两人均被政府评为技术领军人才。
虽然报告期内董宁、唐世悦的职务分别被认定为公司总经理和制造总监,但两人仍会将相当部分精力投入到公司研发活动中,这既符合公司技术驱动型经营特点,也符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对优秀人才充分利用的特点。报告期内董宁、唐世悦参与研发活动均有相应的日常研发工时统计,两人参与公司研发活动是真实的,对两人研发工时的统计是准确的,董宁和唐世悦不存在将非研发活动计入研发活动的情形。
4、研发人员研发工时明细表工时统计依据不充分且存在填错情况的发生原因
(1)研发人员研发工时明细表工时统计依据不充分的发生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工时的依据主要为研发人员的工作日志。由于公司未强制要求研发人员在工作日志中直接明确记录每人每天参与的研发项目工时情况,导致研发助理统计的研发人员工时情况与研发人员的工作日志无法直接明确的对应,研发人员研发工时明细表工时统计依据不充分。
(2)研发人员研发工时明细表存在填错情况的发生原因
研发人员研发工时明细表存在个别细节性错误,如年份有误、研发工时明细表与研发台账存在不一致,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①研发台账中线扫描成像测试技术研究项目参与人员遗漏董宁系研发台账
主要依靠手工进行登记导致个别错误;董宁研发工时明细表中显示 34-15 研发项目时间为 2021 年 6 月至 2021 年 11 \r月,与备注信息时间不符,主要系研发助理在填写备注信息时,由于手误,将 2021 年写成了 2020 年,导致备注信息存在细节性错误。
②唐世悦工时明细表备注信息显示其是7K/8K/16K/43M 相机的负责人,报告期内的研发台账中的研发成果无 7K \r相机,主要系备注信息是指唐世悦历年来负责的产品研发主要为 7K/8K/16K/43M 相机,7K 相机研发是发行人 2019 \r年以前已经研发完成的项目,故而在研发台账的工作或成果中未体现。
综上,研发人员研发工时明细表工时统计依据不充分的发生原因主要系发行人未强制要求研发人员在工作日志中直接明确记录每人每天参与的研发项目工时情况,存在填错情况的发生原因主要系手工统计产生的个别误差。
5、发行人研发领料、研发工时统计等内控问题整改情况、研发内控建立及完善情况
(1)研发领料内控问题整改情况
发行人对研发物料领用和后续使用中存在的内控问题实施以下整改措施:
① 加强研发领料的控制,避免超额领料
研发人员在 OA 系统中提交领料数量和对应项目,由研发助理在 ERP \r中提出领料申请并制单,由研发总监和制造总监审批后,研发助理至仓库领取物料并在研发物料管理台账中进行登记;研发助理每月结合研发项目材料预算核对物料实际领用情况,避免超额领料,内审专员对研发物料领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② 建立研发物料管理台账,对主要物料使用情况进行登记管理
考虑研发物料品种、型号繁多、单位价值较低,发行人对单位价值较高的物料建立研发物料管理台账,对领料之后的后续使用及结余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各期末未实际使用的研发物料办理退库手续,保证材料费用确认的准确性;对于单位价值较低的物料,在控制集中领料数量合理的前提下,于领用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不再进行实物的登记管理,同时规范公司研发物料定期盘点制度,保证账实一致。
③ 建立物料预报废台账,对拟报废物料进行管控
研发助理根据研发盘点结果以及研发人员反馈的物料报废信息,建立物料预报废台账,研发中心每季度召开部门报废处置会议,对拟报废的物料和成品进行确认;会议确认物料拟报废后,研发助理在 \rOA \r上面发起报废申请流程并将报废清单及报废物料流转至工程技术中心进行检测,工程技术中心测试、审批后,再由财务部、研发总监和总经理确认审批并进行物料集中处置或报废处理。
(2)研发工时统计内控问题整改情况
发行人对研发工时明细表编制过程中存在的内控问题实施以下整改措施:
①规范研发人员工作日志的填报
进一步规范研发人员工作日志的填报格式和填报要求,要求明确填报每日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归属研发项目等信息,对于无法直接归属具体研发项目的作为研发通用工作填报。研发助理次月初汇总研发人员工作日志,并依据工作日志编制工作日志月度汇总表。
②加强研发工时统计表编制的复核
研发助理月初将上月的研发人员工作日志月度汇总表提交至 OA \r系统,由各研发项目负责人审核汇签,并根据经审核的工作日志月度汇总表,汇总编制研发中心月度研发工时统计表;月度研发工时统计表经各研发项目负责人审核后,交由研发中心负责人审批,最后报财务部进行研发薪酬分配;内审专员对研发人员工时管理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3)研发内控建立及完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制定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包括:研发项目可研分析、审批立项、实施与管控、结项与评价等流程的制度规范,并对研发材料领用、研发人员工时管理、研发样机管理等与财务相关的关键流程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进行控制,以保证发行人研发活动的有效开展,研发费用的准确核算。研发内控执行过程中,发行人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进行制度的整改和完善,同时培养和强化全体员工对制度的敬畏心和责任心,并加强对制度执行效果进行监督,保证相关制度得以有效执行。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已基本建立健全,就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内控相关问题发行人已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发行人与研发活动有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