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速讯丨IPO会计案例 | 内部研发项目支出的会计处理!

2023-01-28 11:13:07     来源: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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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研发项目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发行人对于无形资产的会计政策规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被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中,临床前试验费和临床试验费按照相关服务项目进度为基础予以确认,计入当期损益;材料费用、相关职工薪酬费用以及折旧与摊销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上述五项资本化条件的,予以资本化;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发行人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所进行的合作研发项目均处于前期研发探索阶段,对未来是否能带来经济流入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不满足研发支出资本化的要求,故发行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损益。报告期内,发行人合作研发项目已支付款项、服务及损益确认情况如下:

综上,发行人各合作研发项目相关支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发行人会计政策的要求。

标签: 无形资产 开发阶段 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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