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根据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 3,265.22 万元、 4,074.83万元、 24,817.16 万元、 6,677.08 \r万元,主要为客户供应链或渠道回款。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均由客户指定,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公开资料显示, 2019 年-2021 \r年同行业可比公司云汉芯城第三方回款中货代公司或供应链公司回款金额分别为 162.11 万元、 137.72 万元、 633.02 \r万元,占第三方回款总额比例较低,与发行人第三方回款结构存在差异。
回复:
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包括客户委托供应链或渠道、客户关联方和其他第三方代为付款的形式。境内企业从中国香港采购货物时,考虑到外汇支付限制、审批手续及汇款便捷性等因素,通常通过设立在中国香港的供应链公司代为收货、保管货物以及代付货款,为行业普遍现象;部分客户出于资金统一管理等需求指定集团内其他主体向公司支付货款;部分客户出于自身没有开立美元账户等原因委托第三方供应链物流企业或其他企业代付货款。第三方回款具备合理性及必要性。
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构成与云汉芯城存在差异,主要系双方的业务模式存在差异所致。发行人第三方回款主要系客户向发行人境外子公司捷扬国际采购时发生,客户委托国内外较为知名的供应链公司代为向公司付款,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客户通过供应链或渠道回款比例较高。云汉芯城境外销售占比较低,供应链或渠道回款比例也相应较低,云汉芯城主要通过线上商城实现销售,客户较为分散,单笔订单交易金额较小,部分客户基于采购便利性考虑,由客户的员工、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其关联公司代付货款,因而其通过客户员工、股东、法定代表人回款的比例较高。
此外, \r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构成与云汉芯城存在差异,还存在数据统计口径的差异。通过查询云汉芯城公开资料可知,云汉芯城第三方回款主要为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报告期内发行人也存在此类形式收款,报告期各期, \r发行人第三方支付渠道收款金额分别为 7,767.83 万元、 8,039.45 万元、10,544.32 万元及 5,799.35 \r万元。由于客户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付款时,上述第三方平台用户未采用实名制或因保护用户隐私等原因,微信流水没有实际付款方名称,支付宝账户流水中付款方名称中部分文字以“*”代替,因此,根据微信、支付宝账户流水无法判断此类付款的实际付款方,也无法验证该类付款是否属于第三方回款, \r发行人未将其统计为第三方回款。
经检索市场案例,上市公司卓创资讯(301299)、派特尔(836871)、金山办公(688111)、指南针(300803)、石头科技(688169)等公司也存在通过第三方平台收款,但未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回款作为第三方回款披露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