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深圳市大成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大成精密”)创业板IPO终止。大成精密9月30日递交IPO申请,11月11日即申请撤回,仅仅IPO申报42天。
大成精密主要从事锂电池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营产品包括应用于锂电池生产前、中段核心工序的锂电池极片测量设备、锂电池真空干燥设备、X-Ray \r成像检测设备等。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包括宁德时代、比亚迪、新能源科技、欣旺达、珠海冠宇等国内主流锂电池生产商,各期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2.40%、65.91%、81.50%和98.45%。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据披露,张孝平合计持有公司53.32%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一、经营性现金流为负,且均低于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20.48万元、2,533.62万元、-127.41万元以及-2,614.6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715.98万元、4,196.33万元、6,620.98万元以及1,067.3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关系列示如下:
据披露,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一方面系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生产经营、研发投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较大;另一方面系随着公司与客户合作规模扩大、合作关系趋于稳定,下游客户以票据支付货款的金额较高,各期末尚未兑付的票据余额增加、减少了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与此相关的是,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合计账面价值分别为4,755.89万元、9,661.30万元、24,311.06万元以及28,742.1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44%、32.07%、30.18%和30.29%,占比较高。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作为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各账龄段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除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略低于可比公司外,公司其他账龄段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处于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区间的范围中。
净利润不高,应收账款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IPO终止也就不奇怪了。
二、净资产收益率低至3.48%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53.16%、127.81%、78.67%及3.48%,呈持续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净资产规模因业务增长、股权融资而不断扩大。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作为一家申报创业板的企业,且经营规模并不大的前提下,这个净资产收益率实在说不过去。
三、存货账面价值飙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2,216.16万元、13,395.16万元、33,468.79万元及39,907.4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7.63%、44.47%、41.55%和42.06%,占比较高。
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发出商品和在产品,其中发出商品占比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不同客户、不同生产线对设备功能需求、设计要求均有所差异,生产及销售周期较长;同时,设备发货至客户现场后,公司需配合客户对产品进行安装调试,且需完成一定时长的试生产后方可验收,因此从发货到验收的时间跨度较长。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583.20天、346.63天、402.86天及529.73天,处于较高水平。
四、申报前解除对赌
2021年10月26日,共青城易合、无锡中元与公司、张孝平、周丽新、力合成、新成至泰共同签署了《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2021年11月3日,瑞枫炎晖与公司、张孝平、周丽新、力合成、新成至泰、共青城易合、无锡中元签署了《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2021年12月20日,深圳高新投、高新投福海、盛桥弘润、松山湖科学城、慧同共制与公司、张孝平、周丽新、力合成、新成至泰、共青城易合、无锡中元、瑞枫炎晖签署了《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2022年1月28日,富土春晖、磊晋昶驰、常高新科技、嘉兴致家与公司、张孝平、周丽新、力合成、新成至泰、共青城易合、无锡中元、瑞枫炎晖、深圳高新投、高新投福海、盛桥弘润、松山湖科学城、慧同共制签署了《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述协议约定了实际控制人股权回购的安排,以及投资人享有的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受让权、优先出售权、清偿补偿权、重大事项表决权等特殊权利条款。
2022年9月,大成精密、张孝平、周丽新、力合成、新成至泰与共青城易合、无锡中元、瑞枫炎晖、深圳高新投、高新投福海、盛桥润弘、松山湖科学城、慧同共制、富土春晖、磊晋昶驰、常高新科技、嘉兴致家分别签订《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各项特殊权利条款自公司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并获受理之日起均不可撤销地彻底终止,该等终止的权利及其相应协议条款自始无效。
实际控制人回购义务,自公司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并获受理之日起终止。如公司未完成上市的,自否决之日或撤回之日起,该股权回购条款的效力即自行恢复。
值得注意的是,解除申报后,仅实控人回购义务恢复,发行人的对赌条款均不可撤销地彻底终止。
五、其他事项
1、劳动派遣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简易机械装配、焊接或其他生产辅助工作的情形,各期劳务派遣费用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大成智能劳务派遣人数占用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8.43%、33.33%、25.26%、14.21%。其中,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2022年1-3月比例超过10%。
大成智能自2022年以来逐步对上述情况加强规范,截至2022年7月31日,其劳务派遣人数已减少为47人,占用工总数的比例降至10%以下。
2、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大成机电之间的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此外,2019年10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孝平、周丽新与大成机电、公司三方达成一致,将三方历史上形成的循环债务进行清理,即公司将对实际控制人张孝平、周丽新金额336.11万元的债权,与公司对大成机电相同金额的应偿债务相冲抵,冲抵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张孝平、周丽新的历史债权债务已结清,张孝平、周丽新与公司不存在未结清的资金拆借余额。
3、2021年毛利率、销售费用率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